一、年审对象
金昌市金川区行政区域内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10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金川区残疾人联合会(长春路1号省广电监督网络金昌分公司一楼北侧)
网站联系人:彭旭涛
联系电话:83网站28862
四、年审资料
1、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填报《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iy.org.cn下载填写,也可到金川区残疾人联合会领取)。?
2、用人单位2019年1金昌市月、6月、12月的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必须是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9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金昌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金昌。
五、有关事项
1、未安排残疾工商局人就业的用人单金昌市位,主动向地税部门填写报送《甘肃省残疾查询人保工商局障金专用申报表管理局》,申报缴纳保年检障金市场。
2、用人单位将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录用为正式职工或聘用临时职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金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方可计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数,安查询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4、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凭金川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已安置残监督疾人核定通知书》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手续。
5、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地税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管理局或实际用工人数,核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对以前年度未缴监督管理纳市场或未足额年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7、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视为送达,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文件办理。
特此通告
金昌市金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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