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一基金文件、征收管理办法标准。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湖南省活用水0.85元/吨,非水利建设居民生活用水1.20元/吨。
二、征收对象及计征方式。
1.使用公共供水水利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其水表显示的用水量值为准计征。
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装置的,其用征收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未安装计量装置或者计量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3.对无自动取水设备或难以伴水征收的单位征收和个人,原则上可按人均每月不超过4吨用水量计算收取污水处理费。
三、优惠政策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低收入群体(低保户、五保户),每户每月减免4吨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四、资金管理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湖南省纳入县政府基金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负责本乡镇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污水处理费实行随水费代收。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每月按时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结算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县财政按污水处理费代征额的2%拨付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代征手续费。
五、征收时间
全县除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漳江街道、浔阳街道和陬市镇3个街道、镇外,其余25个乡文件镇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我县将及时按照新政策调整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桃源县财政局
桃源县水利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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