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无偿划转产权转移书据(无偿划转产权转移书据是否缴纳印花税)


原来,在张先生和沈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14年底,张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特向王女士的母亲借款6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5年初,王母因病去世,王女士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了这张借条,遂和家人向张先生催讨,张先生当时还款了5万元。



法院:支持债权人行驶撤销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王女士和张先生的债权形成于2014年底,2015年初也向张先生进行了催讨,故张先生和沈女士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上述债权已经客观存在,法院生效判决也确认了上述债权。所以王女士对张先生存在有效的债权。


其次,虽然张先生在离婚的时候获得了一辆轿车,但轿车与房产份额价值上相差悬殊,可视为张先生无偿转让了涉案房产。


再次,王女士于2020年10月向法院提起代为析产的诉讼,才知晓张先生和沈女士已经离婚并对房屋进行了分割。王女士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并未超过法定期间。


至于,婚姻中存在过错是否是财产少分或不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属于自己的权益,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但该财产处分行为应以不严重损害合法债权人的权益为前提。婚姻过错、情感补偿、照顾女方权益等考量并非是财产分割时的对价,而是一种请求权。沈女士可另行通过分家析产之诉,根据婚姻过错、情感补偿等因素进行主张。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张先生和沈女士离婚协议中关于张先生房产份额无偿转让给沈女士的内容。


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