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享受到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没有漏报在申报当月办理扣除,你知道该怎么办吗?别着急,一起来看市税务局的权威解答↓
1、有工资薪金所得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了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个月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专项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了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个月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税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一,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申报个税除。
2、无工资专项薪金,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一个月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有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报时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关于大病医扣除疗专项附加扣除有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除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非居民个申报人变为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一个月持不报时变,达到居漏报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一清缴。
资料: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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