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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最新政策(房地产开发老项目按简易征收)

我们有一个客户,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 年从其他企业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立项继续开发,他问我们在2021 年销售房产时,能否按照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



企业提出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对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再次开发销售能否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不太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同样适用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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