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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规范化的表述(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


海淀永远在路上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伴随这部行政法规的出台


会为市场主体带来哪些便利?


又有哪些新的政策?


3月14日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盼


作客海淀融媒演播室


就《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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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有什么变化?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的7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了归并整合,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一方面,之前市场主体登记的立法比较分散、制度规则不统一、现有部分内容相对滞后、存在一些新问题和情况得到了回应。另一方面,《条例》还进一步优化了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相信对进一步促进创业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颁布后给企业在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上带来哪些便利?


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简单来说就是给企业提供了经营范围“菜单式点选”服务,具体来说就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一个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库,申请人通过“e窗通”平台申报经营范围时,直接从库中点选想要的经营范围条目就可以了。与此同时,在完成登记后,对于许可经营项目“e窗通”平台会对审批部门和申请人进行“双告知”,通过“双告知”申请人就告别了一头雾水的状态,清楚的知道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什么许可证。


此外,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对于尚未纳入到库中的经营范围条目,申请人也可以向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报总局同意后,就可以在库中增加相应的条目。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提升便利化程度具体是怎么体现的呢?


首先,明确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全面落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制度,也就是“0 3 3”办结制度。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无法当场登记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特别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以当场办结、一次办结为原则,以限时办结为例外。其次,丰富了办理的方式,提供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等多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方便进行选择。


本次《条例》中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这是首次在法规中明确实名登记的要求,需要实名登记的人员有这些: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等人员。当事人只需做一次实名认证在后续的各种登记中都不需要再次认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条例》在市场退出方面又有什么措施?


为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的问题,降低退市的成本,保护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机关等多方利益。一方面,优化了普通注销的程序。《条例》取消了清算组备案程序,企业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同时减少了注销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公司为例,将注销登记材料从9份压减为申请书、注销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4份必要文件。另一方面,将简易注销上升为法律制度。《条例》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简易注销”制度。对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市场主体,在全体投资人签署书面承诺后,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十日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就可以办理简易注销了。与普通注销相比,公司需要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满45日、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公告满60日才能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大幅缩减了各类企业的注销时长。同时,简易注销登记的必要文件也只有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份了。同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含股份合作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不再缴回公章。


《条例》的颁布有没有给个体工商户带来利好消息呢?


一是在前期企业登记一站式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推进个体工商户开办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二是将个体工商户注销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选择简易注销的,不需要公示,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十日内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三是考虑到实践中食杂店、小卖店等个体工商户受经济环境和个人经营意愿影响大,持续经营能力往往不强的特点,从支持个体工商户存续经营角度考虑,取消了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只能在家庭成员内部进行”的规定,允许向家庭成员以外的自然人转让,在转让的过程中注销和设立同步办理,经原经营者同意,可以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条例》中对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有哪些帮扶措施?


《条例》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条例》首设歇业制度,这是《条例》中制度创新的一大亮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


《条例》优化了市场主体的登记流程


精简了申请材料、建立了歇业制度


并且对“注销难”、虚假登记等问题


有了针对性的规定


可以说


以后咱们老百姓想开店


做生意会更加容易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


也将在解决群众办事创业堵点、难点


助力持续优化海淀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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