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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注册登记(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网)


“要是没有你们的坚持,我不知还要背着这个莫名其妙的身份走多久!”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行政检察办案团队领队赵文清在回访行政争议当事人王某时,王某依旧难掩激动的心情。


莫名成被告


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20年6月,滨湖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比对数据时,发现了几起因被他人冒用身份引起的行政争议。网格检察官找到了其中一名当事人王某,了解到其身份被冒用注册企业,问题多年未能得到解决。“您可以随时向检察机关进行行政申诉。”网格检察官告知王某。


不久,一纸申诉递到了赵文清的案头。在申诉材料中,王某详细反映了自己先是身份被冒用注册企业,后又莫名其妙地陷入债务纠纷的经过——


2009年,王某刚大专毕业不久,前继母钱某为享受毕业生创业的政策福利,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其身份证申请设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虽在王某名下,但实际控制人为钱某。


后来,该公司对外负债,当时钱某与王父已离异且下落不明,王某便被债权人推上了法庭。2017年,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系被冒名注册为公司投资人的事实,判定公司债务应由钱某负责偿还。同年,王某就自己被冒名注册一事向某区市场监管局举报,要求依法撤销被冒名注册的企业登记。2018年5月17日,该局出具行政处理告知书称,因钱某下落不明,暂时无法核实,故延期处理。


2019年4月,依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行政案件调整为集中管辖,王某便跨区向滨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冒名注册的企业登记。法院经审理,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希望检察院能依法监督,还我一个‘清白’。”在申诉材料的结尾,王某诚挚地恳求。


抽丝剥茧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薄薄几页纸,承载了当事人十余注册登记年的辛酸。赵文清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即带领办案团队开展调查取证。


通过调阅涉案两个区的法院审判案卷材料和行政卷宗,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公安机关的笔录后,办案团队梳理出本案的争议焦点,进一步明确审查重点;通过审查案件,检察官认为,本案涉及两网个行政行为,即工商部门对企业设立的核准登记行为,以及接到举报后的核实复查处理行为,而这两个行为的起诉期限起算并不相同。王某因欠缺法律知识而未能正确表达其诉讼请求,而法院未经释明,便以超期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且未要求王某予以明确,导致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依据上述审查情况,2020年7月20日,滨湖区检察院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7月29日,无锡市检察院采纳提请抗诉意见,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无锡市中级法院指令滨湖区法院再审该案。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经认定为冒名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当主动作为。本案中,工商企业法院判决后,行政机关长达3年未予以处理,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同样应当监督。更何况王某被冒用身份信息创办公司,侵犯的不仅仅是她个人权益,还事关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正常的企业登记注册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再审过程中,办案团队的成员们一致认为。


2020年8月,滨湖区检察院向负责登记的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职,及时撤销冒名登记。


公开听证


厘清职责达成共识


检察建议发出后,某区市场监管局却反馈告知,自2019年10月起,有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已转移至该区行政审批局,相关材料也已移送审批局。2020年10月30日,审批局书面答复称,因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决定不予撤销。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围绕行政机关履职的正当性这个争议焦点,我们最终决定组织公开听证。”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2020年11月11日,滨湖区检察院就此案组织公开听证会。除争议各方外,还邀请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律师在内的4名听证员参加,共商解决之道。


在听证过程中,申请人王某愤愤不平:“注册登记我不明白,撤销一个错误的工商登记怎么就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了?!”


“不同的单位、个人站在各自立场上,持不同的观点是正常的。今天我们找双方当工商注册事人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就是想让你们听听对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主持人检察官的一番话缓和了紧张气氛。


随后,办案人员、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从法律、社会等不同专业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行政部门主动纠错,才能增进当事人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


“案件并不复杂,行政部门要工商企业有错就改,敢于担当才能让人民满意。”


……


公开听证厘清了职责、明确了分工,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代表均表示,将通力合作解决此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调查、撤销等职能。


听证会后不久,行政审批局决定启动撤销行政许可程序。经公告程序,2021年6月28日,该局依法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能动履职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进入法院再审程序后,王某要求某区市场监管局撤销冒名登记的诉求自动成为再审请求。行政机关的依法主动履职使原有行政争议获得了实质性化解,王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再审请求。随后,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至此,这起长达12年之久的行政争议终于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主动探索化解‘过期之诉’路径,让群众走出程序空转的‘迷宫’,切实解决了困扰申请人多年的烦心事;通过能动履职,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冒名企业登记,并会同法院就冒名企业登记裁判的现实困境,共研裁判标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对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出行政检察的应有作用。”赵文清介绍说。


“行政检察如何做实做强?关键要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更高政治站位看待和办理每一起身边‘小案’。”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舒广权告诉记者,“王某案看似一桩‘个案’,但该案所涉及的企业冒名登记问题却不是‘个例’,它不仅对当事人的姓名权、财产权等造成严重侵害,更会破坏市场管理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检察官只有胸怀‘国之大者’,才能让监督办案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动融入大局,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 薛峰


检察机关在王某诉江苏省无锡市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登记监督案的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创造性地运用多种方式,通过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判,以公开听证明确职责划分,以协同治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决了企业冒名登记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贯彻依法能动履职理念,竭力优化营商环境,自觉融入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可贵探索和生动实践。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法定企业登记机关,对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撤销被冒用的登记决定。本案中,无锡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王某举报后,仅向王某作出行政告知书,未能积极履行职责。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及时撤销冒名登记行为,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本案中,针对两个行政机关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等情况,检察机关创造性地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行政机关的争议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等各方代表参加,使得问题得以明确,促使区行政审批局在听证会后主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检察公开听证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机关之间搭建了平等对话、充分沟通的平台,切实保障了社会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消除了行政机关的顾虑,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又增进了行政机关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认同,真正实现了工商注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日报 卢志坚 郭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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