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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外商独资企业(最高院关于保护私营企业)


第二家外资独资券商来了。


10月18日,国际外商独资企业投行高盛宣布,中国证监会已对高盛成为旗下中国合资企业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简称“高盛高华”)唯一股东的事项准予备案。高盛将收购目前尚未拥有的高盛高华股权。


高盛方面表示,获得高盛高华的全部股权将为高盛在中国的长期发展和成功提供更佳的定位。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高华")运营的业务部门现正开始迁移至高盛高华,这个过程完成之后,高盛高华将更名为高盛(中国)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高盛曾宣布,最高院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将在高盛高华的持股比例从33%增至51%。


2020年12月8日,有市场消息称,高盛已达成协议,收购其在中国的合资企业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100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权。高盛新闻发言人对澎湃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高盛高华成立于2004年,是高盛与在同年成立的北京高华的合资企业。


证监会官网显示,高盛高华提交的股东变更申请在20私营企业19年8月19日获得接收,2019年11月1保护日受理,2020年1月20日获第一次最高院反馈。


高盛高华是国内第二家外资独资券商,此前,摩根大通的股东变更已被证监会准予关于备案。


8月6日晚间,摩根大通宣布,中国证监会已对摩根大通证保护券(中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摩根大通国际金融有限公关于司受让5家内资股东所持股权,成为摩根大通证券(中私营企业国)唯一股东的事项准予备案。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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