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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工业基本电费的征收方式(上海工业用电基本电费)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自20工业用22年1月1日起征收,峰平谷时段重新划分;对于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大工户,在夏季、冬季实行尖峰电价机制。




我省目前执行的政策:


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用电发改价格〔方式2017〕582号)文件规定,我省目前实行的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为:


丰水期为的6月-10月,枯水期为1月-4月、12月,工业用平水期为5月、11月。


高峰时段为7:00-11:电费00、19:00基本-23:00,平段为11:00-19:00,低四川省谷时段为23方式:00-次日7:00。


丰枯峰谷电价为:枯水期电价上浮5%,丰水期电价下浮5%。峰谷分时浮动电价按高峰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丰枯浮动征收基础上下浮50%。




新发布政策要点: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新规,丰平枯季节划分暂维持不变;峰平谷时段重新划分,高峰时段为11:00-12:00、14:00-21:00,平段为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


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上海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考虑商业用户用电特性,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本通知分时电价,或参照全省商业电费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


对于四川省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在夏季、冬季实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为:夏季7月26日-8月25日,大工尖峰时段:15:00-17:基本00;冬季12月26日-1月工业25日,尖峰时段:19:00-21:00。尖峰时段电价在工业高峰时段上海电价基础上上浮20%。




通知原文如下(左右滑动查用电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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