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目前接受哪些用途的ATA单证册?
(一)展览品:ATA单证册制度开始正式在我国实施时的适用范围是“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
(二)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我国扩大接受《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即《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B.2《关于专业设备的附约》和附约B.3《关于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及其他与商业运营有关的进口货物的附约》。同时,对附约B.3中第2条第(2)项和第(3)项作出保留。海关扩大接受“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中国海关自2019年1月9日正式接受“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用途的进境ATA单证册。
·ATA单证册如何使用?
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8页ATA单证组成: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
(一)从中国出口,使用黄色出口存根和凭证,在凭证中申报暂准出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出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出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单证册首次使用时,海关关员还应在绿色封面上签注盖章。
(二)在外国进口,使用白色进口存根和凭证,在凭证中列明暂准进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进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暂准进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
(三)在外国复出口,使用白色复出口存根和凭证,在凭证中列明复出口货物的项号,将单证册提交复出口地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在存根上列明复出口货物项号,在存根和凭证上分别签注盖章,撕下凭证存档。
(六)如进口地或过境地海关关员对货物的复出口期限加以限制,货物必须在该期限前复出口,否则将会引起外国海关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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