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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近期,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开始,两篇重要推文请查收: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否全部适用免税呢?其实不然:


案例中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400万元和政府补助收入20万元符合免税收入条件,因此在填写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6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栏次时应填写420万元。


Tip : A基金会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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