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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国际商标分类1-45)

商标使用许可指商标持有者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用给商标持有者。商标使用许可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详情如下:

许可

一、普通使用许可:


商标持有者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持有者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分类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普通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商标持有者可以同时授予使用多个自然人普通许可,因而每个许可证的费用相对较低。


对被许可人而言,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1-45册商标被第三方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商标持有者,由商标商标持有者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二、排他使用许可分类


商标持有者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使用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持有者依照合约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是不能再授予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许可人可以联合商标持有者共同起诉侵权者;也可以商标持有者不予起诉侵权者时,自行起诉侵权者。



三、独占使用许可


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商标注册者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同时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独占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因为是独占使用,因而独占使用许可的使用费相对较高。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凭借“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概而言之: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指注册商标可被多个被许可人和商标持有者使用;商标排他使国际商标用许可指注册商标仅可被一个被许可人和商商标标持有者使用;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指注册商标仅仅可被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持有者不能使用注册商标国际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要的文件: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1-45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签订,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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