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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以后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选择更优惠?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我们公司准备转让一台锅炉,请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按2%征增值税还是可以免增值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财税[2009]9号及财税[2014]5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再根据总局[2015]9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贵公司4月后销售锅炉可以我放弃减税,选择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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