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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企业注册咨询公司(咨询公司经营范围)

为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甄连云别能经营范围力和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港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连云港法院通过典型案例解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醒广大群众“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01 王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单位灌南某医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为筹集医院建设、经营资金,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企业注册式,承诺给借款人1.5-3分的月息,向咨询公司社会不特定对象8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2000余万元。


基本案情:2016年3月2日至2020年9月4日,被告人孙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了东海县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后,租用临街门面房设置营业场所,举办开业庆典、发放高息揽储宣传单,参照银行模式经营,向社会连云不特定人员吸企业注册收经营范围存款共计人民币6805.86万元,案发时,尚有本金人民币2370.81万元未归还。


基本案情:江苏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无相关金融许可情况下,以集团旗下的公司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连云港分公司成立后,王某担任该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担任营业部经理,为吸收客户到公司投资,在没有相关的金融许可,也不具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根据总公司安排,以理财产品为名,以年化收益利率5%至13%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吸收存款人民币465.66万元,返还人民币53.6384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412.021咨询公司6万元。李某在担任营业部经理期间,其本人及其团队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22人宣传、吸收存款人民币182.5万元,返还人民币31.1港市422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151.35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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