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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之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新制度与原制度主要变化《制度》充分继承了原制度中合理的一般原则及科目设置等内容,沿用了原《制度》的5个会计要素,同时考虑到工会会计核算主要服务预算管理,工会组织中基层工会占比在99%以上且资金规模小、业务简单等现实原因,会计处理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新旧制度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根据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为了保持科目设置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协调一致,我们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其他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因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已废止,删除“专用基金”下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明细科目;二是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再计提后备金的有关要求,删除“后备金”科目;三是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收支科目的设置、名称、核算内容等进行调整,将工会结余资金分为结转、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核算;四是根据《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关科目和报表项目等。  二是根据工会实务需要,对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进行调整。根据近年来工会业务的发展和核算需求,我们增加部分科目以满足实务核算需要,主要包括:一是根据调研反馈情况,增加对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内容的表述,增强制度的指导性;二是针对基层工会和县级以上工会,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表,满足不同层级工会的业务核算需求;三是增设“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满足工会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加强资产管理的需要;四是调整资产基金的核算内容,将库存物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占用净资产也纳入资产基金核算等。  三是细化财政拨款收支核算,与政府会计相衔接。为了简化县级以上工会在编制财政拨款决算报告时的数据提取流程,提高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报质量,我们对财政拨款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一是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细分为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进行明细核算;二是要求县级以上工会在支出类科目下按照“财政拨款”和“工会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财政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预决算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细核算;三是增设“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准确核算财政拨款的结转结余情况。通过上述调整,使工会财政拨款的收支余核算与政府会计制度相衔接,提高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报质量。  四是借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充分吸收先进理念。在考虑工会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吸收了政府会计改革的先进理念,主要包括:一是对资产和负债要素的定义及确认条件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适应工会真实完整反映资产负债等情况的需求;二是为满足工会对不同方式形成资产的定价需要,引入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资产计价的相关内容;三是规定工会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工会大账核算,提高工会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四是适当引入成本绩效管理的相关理念,设置“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并设置了成本费用表,为县级以上工会的成本管理奠定基础等。  五是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对工会的资产进行区分。根据《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财行〔2008〕82号),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分为工会资产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为了与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保持衔接,我们在《制度》中明确,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国有资产”、“工会资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工会依法确认的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对于同时使用财政拨款和工会资金购建的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登记资金来源及其金额和比例,以更好地满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需要。  六是适当简化,提高《制度》适用性。根据调研反馈情况,我们对《制度》内容进行了简化,主要包括:一是将基层工会主要适用的会计科目从42个精简到24个,同时规定基层工会依法开展的特殊业务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工会会计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满足基层工会共性和个性的需求;二是在会计报表方面,删除“往来款项明细表”、“经费收缴情况表”,切实减轻工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三是对拨缴经费收入的核算基础进行了部分调整,仅在年末存在应收未收经费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时点均采用收付实现制,保证收入会计处理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简化实务操作;四是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等非货币性资产占用净资产合并为“资产基金”科目等。  此外,对文件的体例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制度中“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部分以附录的形式在新制度中体现,保持《制度》的完整性和结构性。还对部分科目的核算范围、账务处理、报表编制说明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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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出台(2021修订版)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工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本制度已规定的一级科目,不得减并、自行增设;本制度已规定的明细科目,不得减并,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各省级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未规定的明细科目,或将相应权限授权给所属下级工会。


二、对于本制度中规定的各支出类会计科目,除“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外,工会应当分别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的县级以上工会,除“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外,还应当在其他各支出类科目下根据资金来源按照“财政拨款”、“工会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财政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县级以上工会的部分资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类科目、“资产基金”科目下设置“国有资产”、“工会资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工会持有的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对于同时使用财政拨款和工会资金购建的资产,县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置备查簿登记资金来源及其金额和比例。


四、工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工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工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基层工会主要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县级以上工会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第101 号科目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的库存现金。


二、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工会有受托代管资金业务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代管经费”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受托代管的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等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业务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管的现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代管经费),贷记“代管经费”科目;支付受托代管的现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代管经费”科目,贷记本科目(代管经费)。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的,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的,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内容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有外币现金的工会,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记账,并设立辅助账登记外币现金的币种、外币金额、即期汇率、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及来源简要说明等。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 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科目下设置经费集中户等明细科目。设置经费集中户的工会,应当先在经费集中户中归集工会拨缴经费,再按规定将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转入本级工会基本户,属于上级或下级工会的经费上缴上级工会或转拨下级工会。


工会有受托代管资金业务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代管经费”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受托代管的银行存款。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取得工会拨缴经费和其他相关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收入的金额,贷记“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等科目,按照应付上下级工会的金额,贷记“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各项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收到受托代管的银行存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代管经费),贷记“代管经费”科目;支付受托代管的银行存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代管经费”科目,贷记本科目(代管经费)。


四、工会发生外币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的外币账户;同时,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收入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五、各级工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第111 号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县级以上工会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二)实际发生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维权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一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工会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一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一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工会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一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度终了注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121 号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县级以上工会年终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12101 财政直接支付”、“12102 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工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支付款项时,借记“维权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下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第131 号科目应收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和补助。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3101 应收上级补助:核算上级工会应拨付给本级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


13102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形式收缴的工会经费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三、应收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根据上级工会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补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二)年末,根据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一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工会经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拨缴经费和补助。


第132 号科目应收下级经费


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应上缴的工会拨缴经费。


(一)年末,根据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二)收到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应上缴的工会拨缴经费。


第135 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列入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按照结算总额,贷记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债务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予以核销。


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销的呆账,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呆账重新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级工会应对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141 号科目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工会随买随用的物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计入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一)取得库存物品时。


1.购入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发出库存物品时。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库存物品时,按照领用、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一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出售库存物品时,按照出售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一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出售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出售过程中工会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物品时,按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一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物品发生的由工会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4.经批准以库存物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按照投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一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投资”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库存物品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


(一)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按照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使用的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第151 号科目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类别、投资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债券投资。


1.购入国债等债券,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累计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债券投资本息,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累计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股权投资。


1.以货币资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累计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科目,按照已经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投资持有期间实际收到股利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转让股权投资时,按照转让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累计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待核销的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已核销的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保留备查账簿。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重新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实物的,需重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入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持有投资的金额。


第161 号科目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工会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预付工程款”等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设备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具体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工会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建投资支出。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待核销基建支出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六)“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工会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转出投资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七)“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核算工会预付给施工企业或代建单位的工程款。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收取预付款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改建、扩建过程中涉及到替换(或拆除)原资产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按照被替换(或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对于发包建筑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贷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涉及补付价款的,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3.对于自行施工的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按照发生的各项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并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含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设备投资。


1.购入设备时,按照购入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贷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采用预付款方式购入设备的,有关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的规定。


2.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并交付使用时,按照设备投资成本(含设备安装工程成本和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一安装工程);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科目。


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按照相关设备、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


(三)待摊投资。


建设工程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先在本明细科目中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并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


1.工会发生的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资产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


2.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按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设工程成本的部分,借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同时,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设工程成本的部分,贷记“资本性支出”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收入”科目。


3.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的,按照工程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残料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资本性支出”科目。


4.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中有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价值的,应当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按照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 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 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


(2)按照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合计)×100%


(3)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成本和安装成本合计×分配率


(四)其他投资。


1.工会为建设工程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工程完成将形成的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等科目。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


1.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的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3.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报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报废工程回收的残料变价收入、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资本性支出”科目。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对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进行冲销,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


(六)基建转出投资。


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工会的专用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按照转出的专用设施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基建转出投资),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基建转出投资)。


(七)代建制项目的会计处理。


1.拨付代建单位工程款时,按照拨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代建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


3.确认代建管理费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


4.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单位转来在建工程成本中尚未确认入账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科目。


工程结算、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应当在确认在建工程和资产基金的同时,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完工的各项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第162 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工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核算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二)单位行政方面提供工会使用的、工会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需安装]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需安装]科目。同时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实际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或“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按照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需安装]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大型修缮的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大型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按规定报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应当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投资”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


2.出售固定资产,按照出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出售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出售过程中工会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由工会承担的运输费、装卸费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固定资产应当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固定资产的原值。


第163 号科目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或“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毁损、报废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第171 号科目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值。


二、工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明细账,按照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支付软件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科目。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二)按月摊销无形资产时,按照应摊销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按规定报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当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以无形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投资”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


2.出售无形资产,按照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取得的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出售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4.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工会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无形资产应当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无形资产的原值。


第172 号科目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按照应摊销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或“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待核销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第181 号科目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支出。如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应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按照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在受益期间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按照摊销金额,借记“资产基金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如果某项长期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工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金额一次性转销。按照剩余待摊销金额,借记“资产基金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第182 号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


工会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以及非实物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理的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项目,还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会财产的处理,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末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账款核对时发现短缺或溢余的库存现金。


1.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现金短缺的,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的,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等赔偿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按照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其他应收款”、“投资”、“无形资产”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其他应收款核销]或“资产基金一投资”、“资产基金一无形资产”科目[投资、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


(三)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


1.盘盈的各类资产。


(1)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2)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2.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各类资产。


(1)转入待处理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盘亏、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库存物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2)处理毁损、报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残值或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处理毁损、报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处理收支结清,如果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的,按照处理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需按规定上缴同级政府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如果处理收入小于相关费用的,按照相关费用减去处理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末,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


第201 号科目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本单位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休费及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待遇)、“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工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工会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借记“行政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第211 号科目应付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拨缴经费。


二、应付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工会确认工会拨缴经费时,按照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下级经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


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一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二)实际上缴工会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应缴上级但尚未上缴的工会拨缴经费。


第212 号科目应付下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和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拨缴经费。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21201 应付下级补助:核算县级以上工会应拨付给下级工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21202 应付下级转拨经费:核算县级以上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的应划转给下级工会作为下级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工会拨缴经费。


三、应付下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工会年末清算对下级工会的补助时,根据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补助)。


次年,实际拨付补助时,借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补助),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缴工会经费的: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照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实际转拨下级工会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本级工会确认上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照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一应收上级转拨经费”、“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实际转拨下级工会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应拨付下级但尚未拨付的补助和工会拨缴经费。


第215 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包括工会按规定收取的下级工会的建会筹备金、应支付的税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工会收到筹建单位交来的建会筹备金,按照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筹建单位建立工会后,本级工会按照规定对建会筹备金进行处理。按照对应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需返还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二)发生房产税等纳税义务,以及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应交税费金额,借记“行政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会实际缴纳上述各种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发生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221 号科目代管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其他组织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资金,如代管的社团活动费、职工互助保险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代管经费的项目或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代管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代管的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受托代管的资金。


三、净资产类科目


第301 号科目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库存物品、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库存物品”、“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确认资产基金时,按照确定的成本或金额,借记“库存物品”、“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职工活动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工会资金结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二)领用和发出库存物品时,按照领用和发出库存物品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库存物品),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三)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同时,借记本科目(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分摊长期待摊费用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及分摊的长期待摊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五)以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同时,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收回投资时,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投资),贷记“投资”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七)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的资产处置,有关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第311 号科目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权益保障金、住房改革支出等。


二、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专用基金时,借记“维权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专用基金的数额。


第321 号科目工会资金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资金结转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32101 年初余额调整:核算工会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工会资金结转的金额。


32102 单位内部调剂:核算工会经批准对工会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等的金额。


32103 本年收支结转:核算工会本期专项工会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32104 累计结转:核算工会滚存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结转金额。


三、工会资金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按照调整或收回的属于工会资金结转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二)经批准对工会资金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的,按照批准的金额,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单位内部调剂”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


(三)期末,将各类财政拨款以外的工会经费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一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借记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贷记“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组织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的“工会资金”明细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四)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将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年初余额调整、单位内部调剂)余额转入本科目(累计结转)。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年末,对工会结转资金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结余资金性质的剩余资金转入“工会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累计结转),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结转转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滚存的工会资金结转资金数额。


第322 号科目工会资金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资金结余资金的调整、结余和滚存情况。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32201 年初余额调整:核算工会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工会资金结余的金额。


32202 单位内部调剂:核算工会经批准对工会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等的金额。


32203 本年收支结转:核算工会本期各非专项工会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32204 结转转入:核算工会按规定转入工会资金结余的工会结转资金。


32205 累计结余:核算工会滚存的工会结余资金。


三、工会资金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按照调整或收回的属于工会资金结余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二)经批准对工会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的,按照批准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贷记“工会资金结转一单位内部调剂”科目。


(三)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累计结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投资”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转让或收回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转让或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累计结余),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转让或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贷记“投资”科目。


(四)期末,将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工会经费非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一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借记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贷记“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组织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的“工会资金”明细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五)年末,对工会结转资金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结余资金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累计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转入)。


(六)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将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年初余额调整、单位内部调剂、结转转入)余额转入本科目(累计结余)。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滚存的工会资金结余资金数额。


第331 号科目财政拨款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的县级以上工会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33101 年初余额调整:核算工会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


33102 单位内部调剂:核算工会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等的金额。


33103 本年收支结转:核算工会本期财政拨款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33104 累计结转:核算工会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本科目还应按照“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进行明细核算,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按照调整或收回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的,按照批准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结余一单位内部调剂”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


(三)期末,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政府补助收入一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借记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贷记“职工活动组织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的“财政拨款”明细科目。


(四)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将本科目(本年收支结转、年初余额调整、单位内部调剂)余额转入本科目(累计结转)。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年末,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结余资金性质的金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累计结转),贷记“财政拨款结余一结转转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


第332 号科目财政拨款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的县级以上工会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33201 年初余额调整:核算工会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


33202 归集上缴:核算工会按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时,实际核销的额度数额或上缴的资金数额。


33203 单位内部调剂:核算工会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等的金额。


33204 结转转入:核算工会按规定转入财政拨款结余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33205 累计结余:核算工会滚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本科目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余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按照调整或收回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二)按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资金额度,借记本科目(归集上缴),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的,按照批准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贷记“财政拨款结转一单位内部调剂”科目。


(四)年末,对财政拨款结转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结余资金性质的金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累计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转入)。


(五)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将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单位内部调剂、结转转入)余额转入本科目(累计结余)。


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滚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额。


第341 号科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规定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滚存情况。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使用超收的拨缴经费收入设置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按照计提的金额,借记“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本年预算收入的不足时,按照动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滚存金额。


四、收入类科目


第401 号科目会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会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会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2 号科目拨缴经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拨缴经费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拨缴经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采用自主拨缴方式收缴工会经费的:


收到工会经费,按照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年末,存在应收未收的拨缴经费收入的,按照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金额,借记“应收下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二)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取工会经费的: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一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照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一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年末,存在应收未收的拨缴经费收入的,按照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一应收上级转拨经费”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一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本科目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3 号科目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40301 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下级工会的未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


40302 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指定专门用途的项目补助,包括帮扶困难职工的补助、用于开展向困难职工和家庭送温暖活动的补助、救灾补助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银行收款单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清算时,存在上级应付未付补助款项的,借记“应收上级经费一应收上级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本科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贷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4 号科目政府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收到的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财政拨付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40401 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县级以上工会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本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40402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县级以上工会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


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类别、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中直接支付的入账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收到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年末,工会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按照两者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3.其他方式下,按照本期预算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4.因差错更正、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贷记“维权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


(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取得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三)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收入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财政拨款收入),贷记“财政拨款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本科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贷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

发生额中的非同级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5 号科目行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行政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行政补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本科目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6 号科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缴款项目或缴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所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相关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本科目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7 号科目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二、投资收益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股利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基金一投资”科目,贷记“投资”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本科目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8 号科目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捐赠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各类资产,报经批准处理后收支结清时,如果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的,按照处理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需按规定上缴同级政府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六)有偿调出、出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有偿调出、出售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按照有偿调出、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七)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本科目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本科目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11 号科目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规定动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按照动用的金额,借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工会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五、支出类科目


第501 号科目职工活动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101 职工教育支出:核算基层工会用于开展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50102 文体活动支出:核算基层工会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50103 宣传活动支出:核算基层工会用于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的支出。


50104 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核算基层工会用于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


50105 会员活动支出:核算基层工会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50106 其他活动支出:核算基层工会用于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职工活动支出。


三、职工活动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职工活动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支出的款项中有形成库存物品等资产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502 号科目职工活动组织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会预算管理等规定,参照“职工活动支出”科目设置明细科目。


三、职工活动组织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职工活动组织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支出的款项中有形成库存物品等资产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503 号科目职工服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301 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核算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50302 建家活动支出:核算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


50303 职工创新活动支出:核算工会开展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职工创新工作活动发生的支出。


50304 职工书屋活动支出:核算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的支出。


50305 其他服务支出:核算工会组织和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

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职工服务支出。


三、职工服务支出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职工服务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支出的款项中有形成库存物品等资产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

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504 号科目维权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和其他维权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401 劳动关系协调支出:核算工会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50402 劳动保护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的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50403 法律援助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50404 困难职工帮扶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50405 送温暖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50406 其他维权支出:核算工会用于补助职工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三、维权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维权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支出的款项中有形成库存物品等资产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二)县级以上工会提取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505 号科目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

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501 培训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50502 会议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50503 专项业务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开展组织建设、专题调研、专项工作、劳模津贴、劳模专项补助、扶贫活动及外事活动的支出。


50504 其他业务支出:核算工会发生的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业务支出,如工会用于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的支出等。


三、业务支出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业务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支出的款项中有形成库存物品等资产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506 号科目行政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601 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工会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等。


50602 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506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核算工会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50604 其他行政支出:核算不能划分到上述明细科目的其他行政支出。


三、行政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确认当期人员经费时,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支出公用经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支出的款项中有购入库存物品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507 号科目资本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701 房屋建筑物购建:核算工会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电缆、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50702 办公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50703 专用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50704 交通工具购置:核算工会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0705 大型修缮:核算工会各类设备、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缮支出。


50706 信息网络购建:核算工会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核算。


50707 其他资本性支出:核算工会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三、资本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置、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同时,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进行大型修缮等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在建工程”科目。


(三)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资产基金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四)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508 号科目补助下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801 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核算工会按有关规定对下级未指定

用途的补助。


50802 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核算工会按有关规定对下级指定专门用途的项目补助,包括对下级的帮扶困难职工的补助、用于开展向困难职工和家庭送温暖活动的补助、救灾补助等。


三、补助下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补助下级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二)年末清算时,存在应付未付下级补助款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下级经费一应付下级补助”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509 号科目对附属单位的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三、对附属单位的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相关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510 号科目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如资产盘亏、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汇兑损益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


二、其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核销预计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时,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或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时,发生应由本级工会承担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报废、毁损的实物资产,处理收支结清时,如果处理收入小于相关费用的,按照相关费用减去处理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对外捐赠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提取权益保障金以外的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七)期末确认外币汇兑损益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期末结转时,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转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工会资金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工会资金

结余,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521 号科目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规定使用超收的拨缴经费收入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按照计提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工会资金结余科目,借记“工会资金结余一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工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工会至少应当编制月度、年度资产负债表,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季度、半年度资产负债表。


(二)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将“期末余额”栏改为“年末余额”栏。


(三)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应当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年末余额”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四)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金额。本项目仅在中期报表中列示,年度报表中不列示。本项目应当根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上级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转拨(或拨付)的工会拨缴经费及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上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下级经费”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应上缴的工会拨缴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下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库存物品”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存储的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物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中期报表]、“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和“库存物品”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9)“投资”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持有的投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所有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无形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无形资产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累计摊销”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无形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或净溢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5)“资产总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流动资产合计”、“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上级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应缴未缴上级的工会拨缴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上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下级经费”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应付未付下级的转拨(或拨付)工会拨缴经费及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下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代管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受托代管的其他组织的资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代管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负债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和“代管经费”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1)“资产基金”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库存物品、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累计提取但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工会资金结转”项目,反映工会累计滚存的除财政拨款外的工会经费结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工会资金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工会资金结余”项目,反映工会累计滚存的除财政拨款外的工会经费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工会资金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财政拨款结转”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累计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累计滚存的财政拨款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累计滚存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净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净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资产基金”、“专用基金”、“工会资金结转”、“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9)“负债与净资产总计”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负债合计”和“净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的情况。工会至少应当编制月度、年度收入支出表,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季度、半年度收入支出表。


(二)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本年数”栏,将“本年累计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三)本表“本月数”栏内各项目,根据本月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填列。年度收入支出表“本年数”栏内各项目,根据本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填列。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根据自年初至本期期末各项目的累计实际发生额填列,也可以根据上月收入支出表“本年累计数”加上本月收入支出表“本月数”后的金额填列。


年度收入支出表“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根据上年度收入支出表“本年数”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四)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工会本年初所有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仅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填列。


“年初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根据各明细项目的合计数填列。“年初资金结转”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转”、“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年初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年初资金结余”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年初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资金结转结余”中各项目的金额相等。


2.“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反映工会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发生变动的金额。本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转”、“工会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若为负数,以“-”号填列。


3.收入类项目。

(1)“收入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本期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金额的合

计数填列。


(2)“会费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工会收到的工会会员会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会费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拨缴经费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拨缴经费中归


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拨缴经费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给予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政府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收到的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行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工会收到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行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所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以“-”号填列。


(9)“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工会收到的各类其他收入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0)“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规定动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支出类项目。


(1)“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本期支出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组织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职工活动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金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职工活动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职工活动组织支出”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等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职工活动组织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职工服务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职工服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维权支出”项目,反映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维权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业务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行政支出”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行政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资本性支出”项目,反映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本性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9)“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0)“对附属单位的支出”项目,反映工会按规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对附属单位的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1)“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发生的各项其他支出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如为贷方发生额,以“-”号填列。


(12)“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超收的拨缴经费收入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本期收支差额”项目,反映工会本期发生的各项资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收入合计”项目金额减去“支出合计”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6.“年末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工会本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年末余额。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仅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填列。


“年末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根据各明细项目的合计数填列。“年末资金结转”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转”、“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年末资金结余”项目根据“工会资金结余”、


“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本年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的情况。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按年度编制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的县级以上工会,不填列本表。


(二)本表“项目”栏内各项目,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工会取得的财政拨款分项设置。其中“项目支出”项目下,根据每个项目设置。


(三)本表各栏及其对应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初各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本栏中各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的数额相等。


2.“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3.“本年归集上缴”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本年按规定实际上缴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归集上缴”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以“-”号填列。


4.“单位内部调剂”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在工会内部不同项目等之间的调剂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的“单位内部调剂”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工会内部调剂减少的财政拨款结余金额,以“-”号填列。


5.“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本年从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下“财政拨款收入”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6.“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除“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以外的各支出类科目下“财政拨款”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四、国有资产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持有的国有资产情况。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按年度编制国有资产情况表。


(二)本表“年初余额”栏各项目金额,应当根据上年度国有资产情况表“年末余额”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三)本表“年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中财政拨款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3.“库存物品”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存储的财政拨款形成的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物品”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4.“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流动资产中国有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库存物品”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所有的建设项目工程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固定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固定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固定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减去“累计折旧”项目后的金额填列。


7.“无形资产原值”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无形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累计摊销”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无形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无形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无形资产中国有资产部分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值”项目减去“累计摊销”项目后的金额填列。


8.“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已经支出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财政拨款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下“国有资产”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9.“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非流动资产中国有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0.“资产总计”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末国有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流动资产合计”项目与“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五、成本费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内的成本费用情况。


县级以上工会至少应当编制月度、年度成本费用表,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季度、半年度成本费用表。


(二)编制年度成本费用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本年数”栏,将“本年累计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三)本表“本月数”栏内各项目,根据本月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填列。年度成本费用表“本年数”栏内各项目,根据本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填列。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根据自年初至本期期末各项目的累计实际发生额填列,也可以根据上月成本费用表“本年累计数”加上本月成本费用表“本月数”后的金额填列。


年度成本费用表“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根据上年度成本费用表“本年数”栏内各对应项目数字填列。


(四)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职工活动组织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等所发生的费用。


本项目根据“职工活动组织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职工服务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职工服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维权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费用。本项目根据“维权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业务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业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行政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根据“行政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补助下级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补助下级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对附属单位的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对附属企事业单位补助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对附属单位的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折旧及摊销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应承担的折旧、摊销及待摊费用。本项目根据“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9.“其他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发生的除以上费用项目外的其他费用。本项目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0.“调整事项”项目,反映由于会计核算基础差异导致的费用调整金额。本项目根据本期调整事项的实际发生额填列,若为调减事项,以“-”号填列。


11.“费用总计”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发生的成本费用合计数。本项目根据本表中“职工活动组织费用”、“职工服务费用”、“维权费用”、“业务费用”、“行政费用”、“补助下级费用”、“对附属单位的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其他费用”和“调整事项”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五)调整事项。


1.调整库存物品对当期费用的影响。


当期购入库存物品的支出,不作为当期费用;当期领用、发出库存物品对应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县级以上工会应当将“库存物品”科目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后的差额,作为当期费用的调增金额。


2.调整在建工程对当期费用的影响。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县级以上工会应当将在建工程中“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作为当期费用的调增金额。


3.调整其他事项对当期费用的影响。


存在其他事项因核算基础不同导致当期费用与支出存在差异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部分会计报表附注


一、工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遵循《工会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整体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四)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

变动情况等;


(五)重要资产处置、资产重大损失情况的说明;


(六)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

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七)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附录2 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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