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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财务费用在现金流量表(使用权资产折旧的现金流量表附表)




过去,承租方谈起租赁,很容易去考虑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虽然都包含“租赁”二字,但其实质和内涵完全不一样,毕竟,实质重于形式。


新的租赁准则的发布,对于承租方来讲,租赁有了翻天覆地的处理方式。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使用权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版)》的产物。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釆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承租人使用的相关会计科目


使用权资产


1. 本科目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2. “使用权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3. 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项目。


4. 主要账务处理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 本科目核算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


2.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3. 主要账务处理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做岀决定。


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1. 本科目核算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准备。


2.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承租人应当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使用权资产的累计减值准备金额。


4. 主要账务处理



租赁负债


1. 本科目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2. 本科目可分别设置“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3. 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4. 主要账务处理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作岀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短期租赁


1.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12个月)的租赁。


【提示】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2. 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作出采用简化会计处理的选择。


【了解】如果承租人对某类租赁资产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的选择,未来该类资产下所有的短期租赁都应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某类租赁资产是指企业运营中具有类似性质和用途的一组租赁资产。


按照简化会计处理的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重新按照上述原则判断该项新租赁是否可以选择简化会计处理。


低价值资产租赁


1.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承租人在判断是否是低价值资产租赁时,应基于租赁资产的全新状态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应考虑资产已被使用的年限。


2.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作岀简化会计处理选择。


3. 低价值资产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规定时,才能对该资产租赁选择进行简化会计处理:


(1) 只有承租人能够从单独使用该低价值资产或将其与承租人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2) 该项资产与其他租赁资产没有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4. 低价值资产租赁的标准应该是一个绝对金额,即仅与资产全新状态下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等影响,也不考虑该资产对于承租人或相关租赁交易的重要性。


5. 常见的低价值资产的例子包括平板电脑、普通办公家具、电话等小型资产。


【提示】通常情况下,符合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资产全新状态下的绝对价值应低于人民币 40000元。


6.如果承租人已经或者预期要把相关资产进行转租赁,则不能将原租赁按照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会计处理。【注意】


7.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也并不代表承租人若采取购入方式取得该资产时该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承租人的列报和披露


资产负债表


1.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其中,租赁负债通常分别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即,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租赁负债预期减少的金额)列示。


利润表


承租人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与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其中,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在财务费用项目列示。


现金流量表


承租人应当在现金流量表中按照如下方式列示:


1.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 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支付的相关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3. 支付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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