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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避税违法吗(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


何为CRS?


比如,王先生在内地开了一家公司,同时还有香港的银行账户,他的公司收入既通过公司的基本账户收取,同时也通过香港的银行账户收取。


要是在以前,王先生香港银行账户收取的款项可以避税,但如今,内地与香港交换金融账户信息之后,问题就被暴露了。


同时,9月起,我国将首次与其它部分国家交换CRS。之后,我国税收居民在其它参与CRS的几十个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将被交换给中国税务部门。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承诺实施CRS标准,65个国家已经签署了多边自动交换协议。


最近,不少企业家、高净值人群对自己的海外资产感到焦虑,跟这件事有很大的关系。不过,对他们来说还有一个坏消息。



刚刚颁布的新个税法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他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


比如,张女士在意大利开设空壳公司,并通过空壳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现行的税法,空壳公司的利润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张女士就不需要缴税。


但在反避税条款下,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空壳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取得利润,从而直接要求其纳税。


昨天,吴老师在音频《还想海外逃税?国家已出双拳重击》也谈了这个话题,讲述了这两件大事对海外避税的重大影响。


那么,CRS 反避税条款究竟会影响哪些人的缴税情况,今后进行海外资产配置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小巴采访了几位大头,来看看他们的观点。



从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看,一开始普遍实行高税率,以及征收制度不完善,随着经济发展,税率出现适度的降低,税收制度会越来越完善。


目前的中国正在走欧美国家走过的这条路。


一方面,税率在降低:今年,增值税税率下调,以及最近国务院会议已经定调,社保比例下调、创投税不增;


另一方面,征收制度越来越完善:加入CRS以及新个税法中引入反避税条款,这些都是体现,虽然会让一些人感到不适,但这一步一定会走。


但是,就大家的呼声来看,还是觉得税负太重,压力太大,我们不能光从带有情绪的抱怨声中看问题,分析数据才能看到真实的一面。


中国每年的实际税费除以GDP,一直低于美国,可见我们的税率并不像想象的那么高,而且是低于美国的。



过去,很多企业和个人存在不少偷税漏税或者避税的行为,如今,税收制度严格了,他们叫苦连天,其实这是不对的,依法纳税本来就是义务,不能把偷税漏税避税当作常态。


当然,从国家层面来看,我们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两年中国经济形势不如前两年,地方政府的债务已经很多,无法再加杠杆,居民端因为拼命买房,也无法再加杠杆。


这时候还有哪里能负债?就全球来看,中国的财政赤字并不算高,以未来二三十年的眼光看,我们可以强化征税,改善我们的财政收入,更好地运作财政赤字,从而来推动经济的复苏。


作为个人或者企业来说,赚得少,缴的税也就少,如果赚得多,那么多为国家做一点贡献也无可厚非。更何况,国家经济好,我们才能赚得更多,这是一个正循环。


总的来说,我们当前的税收大方向是正确的,虽然大家抱怨很多,也不见得会选择移民,足以说明很多问题。



CRS 反避税条款实施后,对高净值人群配置资产的影响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 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重新定义,虽然更严格,但是更清晰。如果投资人向境外金融机构曝露在中国内地每年居住超过183天,则会被识别为中国税收居民,账户信息将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构进行申报。


② 首次引入了受控外国企业的概念。对于中国税务居民设立的离岸“空壳公司”,即使不分配或者减少分配利润的情况,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视同该企业对居民个人进行了分配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对于习惯利用离岸公司或是家族信托中常见的投资公司构架进行避税的高净值客户将造成额外税收负担。


③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了“离境申报”的规定。根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第十条,中国籍个人在注销户籍时应当办理纳税申报。这个所谓的离境申报主要是要求中国籍个人在注销户籍前应当结算并清缴个人此前未完税的部分。如果在退出国籍前所有个税均已足额缴纳,则在离境申报环节并不会产生额外的税负。这对于移民客户将造成一定影响。


近期在与国内高净值客户的沟通中发现,企业家和高净值人群普遍对新规存在恐慌心理,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目前部分媒体和机构对于CRS法规和内地的个税改革的过度解读甚至错误解读。



根据目前的情况,我有几个建议:


第一,清楚了解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保持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了解持有资产的纳税责任;


第二,咨询有相关税务实操经验的律师、会计师或金融咨询机构,以官方信息为准,切莫道听途说;


第三,不要过分解读CRS和国内的全球税务征收政策。CRS构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国际间合作模式,参与方繁多且复杂。


总体来说,海外资产未来会日渐透明,但相对国内资产的完全透明依然具有不可比拟的隐私性和自由性。另外无论是CRS的相关规定还是内地的税收政策,依然有很多需要立法机构补充和解释的地方,需要时刻根据变化来调整对应策略。



CRS说白了就是用来在各国间交换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通过交换信息发现税收风险,全球打击逃税。反避税条款的提出就是要堵塞漏洞,防范国际逃税。


所以,CRS相当于在国际范围内编好了捕鱼的网,而反避税条款则是磨好了宰鱼的刀,CRS 反避税条款就是一套打击国际逃税的组合拳。


CRS 反避税条款的实施,将会对在全球配置资产的高净值人士带来重大影响。过去大量高净值人士将资产转移至海外,逃避纳税义务。中国税务机关想征税,但无能为力,一方面没有信息,不知道人家的资产在哪儿,另一方面缺少法律支持。


现在CRS提供了信息,反避税条款给了法律支持,高净值人士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将变得透明,一旦金融账户信息被交换回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被发现有逃税问题,必须补缴税款并加征利息。



由于CRS交换的是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对于房产、汽车、珠宝玉石和名贵字画等目前不考虑,高净值人士应当谨慎考虑以何种方式配置资产。


在各国的共同努力协作下,高净值人士在全世界的资产配置将变得非常透明。而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标准改为“居住满183天”,看齐国际惯例,这意味着过去通过买一本其他国家护照来逃避纳税义务的方式走不通了。


在越来越透明的国际环境下,依法纳税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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