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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账款(政府会计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区别)


一、 其他应付款的定义:


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二、 其他应付款包含了哪些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各种罚款。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暂付的押金。


(4)备用金,如暂付给企业有关部门和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等。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三、 其他应付款的一些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


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布于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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