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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年间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完税凭证的计税金额)



先说说契税

中国第一个有据可查的契税,发生在东晋时期。当然,名称上有些差异,叫“散估”。据《隋书·食货志》记载,“ 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也就是说,当时的契税——散估,税率为4%,卖家承担3%,买家承担1%,和现在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是非常接近的。跟今天的契税相比,东晋“散估”征收对象有些不一样:“散估”既针对不动产,也针对大项动产,今天的契税则只针对不动产;纳税人也不一样:“散估”是买主摊一份,卖主摊三份,今天的契税则要求买主单独缴纳。除此之外,它们没有任何区别,譬如都是以财产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都是按比例税率征收。所以在经济史界,东晋“散估”被视为契税的老祖宗。


东晋势力图


自东晋以后,各朝代都会征收契税,不过,给百姓的理由却非常不靠谱:“以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劝。”意思是说,如果人们都去经商,会动摇国本,契税的征收就是为了引导那些商人回到农业上去。直到唐朝的时候,魏征等人才在史册中道出了契税的实质:“其实利在剥削也”——当时“剥削”并不带今天的贬义,在当时与“增加财政收入”是一个意思。明白了吧,契税在历史上的作用,就是为了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的。


魏征


到了宋朝,宋太祖开宝二年,“始收民印契钱”,实质上也是契税。“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税契,限两月。”朝廷规定,民间典卖田宅,买方限两月内赴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府印信,并交纳印契钱。自此,中国开始以保障产权为由征收契税,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等产权变动都开始征收契税。


宋太祖


不按规定缴纳契税,是会被罚的。万历三十三年(1605),传教士利玛窦在顺承门(今宣武门)附近买下一所大房子,修建礼拜堂。因为他在意大利、葡萄牙、印度等地游历过,那些地方并没有“契税”这一说,所以他也没有去有关部门缴纳契税。根据《大明律》:“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一半价钱入官。”好在利玛窦同志与明朝王室成员、朝廷各级官员交情不错,属于上面有人型,最终,他走了户部官吏的关系,缴了一笔可观的滞纳金了事。


利玛窦和明朝官员


契税的税率在各朝代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东晋税率为4%,隋唐税率是5%,宋代为4%,元明清三朝以3%为主。不过这只是大致的情况,一旦朝廷钱不够花了,就会增加税率。以宋朝为例,北宋初年,契税是按2%征收的,到了宋朝中期则翻了一番,变成4%,后来跟金国开战,增加到6%……南宋则更厉害,宋孝宗在位时,“人户合纳牙契税钱,每交易一十贯,纳正税钱一贯”花十贯交一贯,说明税率涨到了10%。有必要说明的是,这10%还只是“正税”,如果你想在南宋合法地买一套房,要交的税费还应包括“契纸本钱、勘合钱、朱墨头子钱、用印钱”,好熟悉的感觉,“保险费、评估费、印花税、工本费……“。据南宋初年官员洪迈说:“官所取过多,并郡邑导行之费,盖百分用其十五六。”可见税款大概相当于购房款的15%。



再来说说房产税(物业税)

和契税历朝历代征收不同,相比之下,房产税(物业税)这个税种兴起较晚,而且征收的是断断续续的。历史上第一次以房产作为独立征税对像,也就是房产税的是唐朝建中年间,当时的户部侍郎赵赞以军费不济为名,建议向全国征收“间架税”,以缓解日益窘迫的财政支度。所谓“间架税”就是将百姓的房产按照占地面积、修筑年代以及房屋质量的好坏作为评判对象所征收的一种赋税。唐德宗采纳了这一建议,于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六月,宣布向长安城内拥有房产的市民开征 “间架税”,乃是按照房屋的等级和间架计税,“凡屋两架为一间,约价三等。“上等房屋每年每间缴纳两千文,中等房屋一千,下等房屋五百。房子越多,税负越高,当时长安城内很多都是四世同堂的大家庭,三进院,千间房,一次就要缴税上百万,结果把一大批业主搞到了家破人亡,民怨载道。后来,这一年深秋,五万军兵哗变长安,要把唐德宗赶下台,他们的口号就是“不税汝间架”。迫于压力,784年唐德宗废止了这个税种,也就是说,中国第一个正规的房产税(物业税)仅仅活跃了半年就夭折了。不过,房产税实施的效果是显著的,唐德宗半年内增收的间架税充实了国库,够给御林军发几年饷了。


唐代民居图


历史上有记录的下一次征收房产税则是五代十国期间,为了充实自己的财力,梁、唐、晋、汉、周的每一代帝王都征收过房产税,不过有鉴于“间架税”惹过大乱子,大家不约而同把这个税种改名叫“屋税”。


北宋房产税不是常设税种,只在大将潘美攻打南汉时,为筹措军饷,曾命令占领区居民“计屋每间输绢三尺”缴纳房产税,算是用房产税实现了以战养战。而南宋年间,战祸连连,国家财政常年处于紧张状态,为筹军费,每年两次向城乡居民征收“屋税”。到了元代,取消了屋税、间架税、房产税等税种,却另外产生了一种税种——“产钱”, “产钱”一般按地基面积计算,每弓步(面积单位,约合两到三个平方)计征稻米若干,或者折成钱缴纳。


宋代民居


明清时期,房产税不常设,只在朝廷财政紧张时有范围的临时短暂征收一段时间,比如,明朝时在江浙地区就小范围征收过“房廊钱”。


而康熙十五年(1676年)因为削潘,朝廷要对吴三桂用兵,到处要用钱,康熙遂下诏“税天下市房”,规定“不论内房多寡,惟计门面间架,每间税银二钱,一年即止。”当时,松江稻米每斗一钱,苏州白糖每斤三分,这么算下来,二钱税额相当于两斗大米或七斤白糖的价钱,还好不多。可是历史上最不靠谱的就是帝王心意,或许是房产税的征收让康熙手脚松动了几年,尝到了甜头,康熙在1676年征过“房税”之后,又在1681年下诏:“以国用不给,再征房税一年。”而且,他还把税率调高了,原来每间二钱,这回每间四钱……


乾隆年间契税


在历史上,无论是间架税、屋税、地基钱、产钱、房税,都是不折不扣的房产税(物业税)。只不过,它们与我们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房产税(物业税)是不同的——不是为了调节需求,而是单纯地敛财,是纯粹的苛捐杂税,税率又比较高,容易激化矛盾,所以很难持续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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