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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室(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组成人员及部门)

近日,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国产越野车 图源 视觉中国


地处川西北高山高原区的,可以配备价格60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车辆;地处盆周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的,可以配备价格50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车辆;其他地区可以配备价格3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车辆。


省直机关原则上按不超过盆周山地区的标准配备。市(州)直机关原则上按不超过驻地所在区(市)的标准配备。


外地办公应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办法》要求,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租赁车辆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不得租用超标车或者豪华品牌汽车。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增加豪华内饰要追责


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等,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公用房


办公室应当采用大开间


按照办法要求,四川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此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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