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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防易地建设费(湖南省人防易地建设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据介绍,去年底,针对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珠安家园”等五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未办理人防报建审批手续,又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且该五个项目已全部完工无后期工程、无法补建防空地下室。为避免国有财产流失,珠晖区检察院、雁峰区检察院和石鼓区检察院向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五件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核定涉案五个项目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采取有效措施追缴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依法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收到检察建议后,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高度重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向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告知书,责令该公司补缴上述五个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4180余万元,同时给予该公司警告和每个项目10万元罚款的处罚。


[责编: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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