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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能缓缴不(人防工程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认真做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工作基础上,要做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项目台账记录工作,明确催收责任目标。对于建设单位未按承诺期限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联合住建、市场监管、财政、法院等部门联合实施追缴和惩戒,记录失信行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足额及时征缴到位。


《重庆市疫情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重庆市疫情期间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原文


缓缴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申报流程


(一)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缴清。


2.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区县(自治县)政府申请,取得政府同意的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凭政府同意的书面意见和《关于疫情期间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承诺书》,报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负责审批的市或区县(自治县)人防主管部门核实资料后,出具同意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


(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建设单位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人防设计审核事项阶段,上传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书面批复意见,负责审批的市或区县(自治县)人防主管部门核实资料后,出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


(三)细则查询网址


各单位可通过网址http://rmfkb.cq.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重庆市疫情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三、申报入口


(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政府申请缓缴,向各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的平台(机构)申报。


(二)取得属地政府同意书面意见的缓缴项目和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缓缴减免事项。


(三)主城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由市人民防空办负责办理,其他区域由项目属地区县(自治县)人民防空办负责办理。


(王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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