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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每经特约评论员 曹中铭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27日,今年以来沪深股市共有111家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发布员工持股计划公告的上市公司则有30家。事实上,从近几年来的案例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已成常态,至于说是实施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上市公司则各有侧重。


尽管近几年来发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并不少,但受到市场质疑的上市公司同样不少。而质疑的焦点,则在于价格。比如苏泊尔公布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显示,苏泊尔拟向293名激励对象以每股1元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120.95万股。发布公告的当天,苏泊尔股价报收于65.20元。也正因为如此,苏泊尔的股权激励计划被市场质疑为以股权激励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


科创板公司福光股份最初公布的员工持股计划更加离谱,相关员工持股的成本居然是零。也就是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人员,甚至不需要花费一分钱,就可以持有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披露后,立即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福光股份对零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等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


事实上,无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0元购”还是“1元购”,相关人员都能实现“空手套白狼”,因此也都无法摆脱利益输送的嫌疑。更何况,某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要么绩效考核门槛较低,要么干脆没有任何考核。所有这一切,显然都是值得商榷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意在将上市公司的利益与相关激励对象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然而,低门槛或零考核,激励对象的利益毫无疑问有了保障,但上市公司的利益却没有任何的保障。而且,当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蜕变为利益输送时,损害的是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尽管是否实施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是上市公司“内部”事项,但如果涉嫌利益输送,这就不仅仅是“内部”事项了。毕竟,这不仅涉及到市场公平问题,涉及到市场利益分配问题,也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问题。因此,对于实施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从严监管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相关人员须奉行“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股权激励亦有类似的规定。丧失了这一基本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也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也罢,都已经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基于此,笔者建议对现行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对价格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单一,或者实施门槛过低的激励计划,都有必要叫停。如此,既是维护上市公司与其他股东利益,也是维护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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