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办税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咨询电话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筑税一稽公告〔税务局2021〕48号
贵州永康恒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1MA6J9WPB0L):
根据《中云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筑税一稽处〔2021〕89号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经对你(单位)于2020-03-05至2020-12-31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在没有真实交咨询电话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52001900104,发票号码:20044023-20044025、20044027-20044031),价税合计750,000.00元的税收违贵阳市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岩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国税局,对你(单位)作出将上述发票定性为虚开云发票行为处理决定,根据《中岩区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的规定,对虚开发票行为暂不进行处罚,待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大厅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大厅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局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局贵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决定书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中路76号516室)领取办税。
何程、执法证件号码:5贵阳市201197028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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