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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回音|购房时赠送的各种返利补贴 需缴偶然所得税吗?

近日,一条开州区税务局回应购房者是否应将“装修补贴”等开发商返利进行纳税消息引发关注。

4月29日,北碚区蔡家的黎先生因同样有购房需求,遂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求助咨询,“我看中的楼盘的售房经纪人也告诉我,以后每月会有物业补贴,这笔费用也需要纳税吗?”

据早前开州区税务局回应显示,开发商为购房者分期赠送的装修补贴款,对购房者来说,是一笔偶然所得收入,根据相关规定,受赠人(即购房者)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偶然所得税)。

开州区税务局解释,若开发商以销售折扣的方式将返利款一次性优惠给购房者,购房者以开发商实收金额(总金额—返款金额)纳税,则不需要再缴纳偶然所得税;若开发商以赠送名义分期返给,受赠人则需要按照20%缴纳偶然所得税。

“究竟何为偶然所得税?若我购房时已缴纳所有税款,但以后每月接受了物业的返利是否还需要纳税呢?”针对黎先生的疑问,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回应上游新闻时表示,需由当地税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该工作人员解释,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若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再征收税。“若购房者在购房前对开发商的返利补贴是否应额外纳税有疑惑,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实地了解,提前判断究竟是否属于偶然所得、赠送或是折扣等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文 封图采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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