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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个人金融资产(合格投资者是指可投资金融资产)



提问 :


什么是信托投资者?


回答 :


通常而言,信托投资者指的是信托行为中的“委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特定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使信托得以成立的人。在我国,信托投资者可以看作是信托产品的购买者,一般门槛较高,要求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产品的相应风险


近些年,在与信托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中都对信托合格投资者有明确规定。2018年4月,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购买资金信托产品时,如果是法人单位,要求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如果是自然人,需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就有资格购买信托产品。例如,某信托投资者最近3年的年收入都超过40万元,那他就可以凭借近3年的收入证明成为信托公司的合格投资者。


提问 :


如果想要购买信托产品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回答 :


成为合格投资者后,起投门槛也有相应调整。以前投资信托产品起投额须满100万元,现在调整为,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资管新规之前,关于合格投资者认定遵照的是2007年施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相比之下,资管新规相应提高了合格投资者门槛。但在实践中,尤其是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信托公司对于合格投资人的认定和识别执行标准不一,遵循管理办法或资管新规标准的都存在。一方面,与各地方监管部门要求存在差异有关;另一方面,与一些信托公司在过渡期内跑马圈地、抢占市场有关。另外,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难以识别合格投资人的问题。


提问 :


除了发行一般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还开展一项服务,即家族信托。如果信托投资者希望设立一个家族信托计划来服务他的家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回答 :


根据最新的监管文件要求,信托投资者设立家族信托计划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上,必须聚焦于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不能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这样的专户理财不属于家族信托;二是在委托资产规模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三是在受益人范围上,受益人需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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