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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认证吗(未认证的专票怎么开红字)


导读:在财务行业中,红字就代表着更开正。但是红字发票却不是随意就可以开具的。那么,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有什么相关依据吗?下面来看一下会计学堂的详细讲解吧。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根据规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纳税的人怎么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同时,一般发票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免税事项、简易征收事项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事项的进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具体有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参考财税〔2016〕36 的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因此,不得抵扣发票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后如果已经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专用出操作。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不动产使用寿命较长,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购买初期可能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而以后有可能转为用于应税项目。根据最新税法规定,在转为应税项目时,不动产可计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而计算抵扣的基础,是购增值税买不动产时已经认证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进项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认证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吗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增值税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认证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未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开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未,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能认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能认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专票票尚未交付购红字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专用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吗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红字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专票子信怎么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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