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国家关于文化体验产业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第二批江西省文化产业园区


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西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赣文改发〔2019〕1号)有关规定,参评园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有较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内文化产业规划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园区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配套环境。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30%。


(三)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规范经营两年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五)具有符合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且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80%(含)以上;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且文化企业占入驻园区内总企业数的比例大于60%(含);文化企业标准应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有关要求。


(六)园区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文化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孵化加速、融资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服务、法律服务、政务服务、品牌服务、教育培训、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


(七)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园区可适当放宽);上一年度园区内文化产业总产值原则上在2亿元以上,且占园区总产值的70%以上;文化产业税收总额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来的产业成果、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


(八)园区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


  (三)截至申报时实际在园的园区入驻企业名录及产值,包括文化企业和非文化企业法人。


  (四)园区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园区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和定位、核心竞争力、效益分析、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配套公共服务、政策支持、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入驻企业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等)。


  (五)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运营管理主体的完税总额证明材料。


  (六)园区近年来的产业成果、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及获奖证明文件。


  (七)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合法经营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截至申报时实际在园的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其他《申报表》中所填写数据需提供的有效佐证材料,如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园区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合法合规性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委宣传部提交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对照认定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初审把关。


  (二)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名单。


  (三)通过公示的园区认定为“江西省文化产业园区”,颁发证书和牌匾,在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按程序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文化产业园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附U盘拷贝所有电子版材料信息)报送到县委宣传部理论文教股。


  联系人:朱智文 0797-2633509


  邮 箱:987635603@qq..com


  地 址:县委老楼5楼


  附件:


1.江西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2.园区入驻法人单位名单情况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2021年江西省文化产业


扶持项目


  为贯彻落实文化强省战略,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文化产业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委宣传部决定启动2021年度江西省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文化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填写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附U盘拷贝所有电子版材料信息)报送到县委宣传部理论文教股。


联系人:朱智文 0797-2633509


邮 箱:987635603@qq.com  


地 址:县委老楼5楼


2021年江西省文化产业扶持项目


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1年省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江西省文化产业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此申报指南。


01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项目应属于本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
  4.近三年获过省财政文化宣传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除贴息项目外,以往年度扶持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不予扶持


  1.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或有争议的项目。


  2.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其他不应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02


重点扶持方向


  (一)支持文化金融合作项目,鼓励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优先扶持“文企贷”贴息项目。


  (二)支持首次落地,符合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对文化和旅游产业链具有提升和完善效应的重点项目。


  (三)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项目。


  (四)支持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相关项目,包括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家文化专网、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等建设项目。


  (五)支持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融合示范项目;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项目;支持文化领域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文化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创意设计、数字出版、数字视听、动漫电竞等新业态项目。


  (六)支持受市场欢迎和观众喜爱的商业演出、舞台艺术精品和4A以上景区驻场大型演出项目;支持获得国际、国内重要文化产业类奖项;支持经审查公开放映播出并具有较好效益的原创电视剧(含动画片)、电视栏目(含纪录片)、网剧、网络音频(含广播剧、歌曲)、电影等优秀原创内容产业项目。


  (七)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的重点发展项目,支持省属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和规上文化企业重点发展项目。


  (八)支持打造特色文化品牌项目,支持江西特色文创产品开发,特色文创、非遗手作进景区、进博物馆项目;支持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九)支持重大文博节展、赛事、交流交易活动等项目,支持省级以上文化出口基地的重点项目,推动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03


扶持方式


  采取专项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


  (一)专项补助:项目需有前期投资或建设基础,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对单个项目的年度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年度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可视情况分年度连续给予支持。


  (二)贴息:对文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申请贴息扶持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获得贷款时间在申请贴息扶持之日的前1年内,贴息金额为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年利息总额的30%-5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200万元。


  (三)项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特色文化街区等荣誉称号给予奖励。对创新金融产品、为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04


申报材料


  (一)《扶持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承诺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影视企业需要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


  (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实际投入资金证明、项目实施进度说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付息凭证等复印件,贷款用途相关说明;申请奖励的,需提供奖励证明材料。


  (六)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佐证材料;省属文化企业申报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或年度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同时需提供“三重一大”决策佐证材料。


  (七)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需提交抗疫期间有效应对疫情,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05


工作要求


  (一)初审推荐单位审核要求。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直相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为初审推荐单位,分别负责受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文化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按程序报送。
  1.初审核查。初审推荐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主体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出具核查推荐意见。
  2.考察核实。初审推荐单位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并出具考察报告(需附实地考察照片作为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3.遴选报送。初审推荐单位通过专家评审或竞争性答辩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研究确定报送项目。原则上设区市推荐数不超过15个(其中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不超过12个),省属文化企业推荐数不超过8个,省直相关单位推荐数不超过2个。初审推荐单位需出具推荐函件,初审汇总表的排序为推荐顺序,推荐项目情况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二)材料要求。
  1.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附件1明细单要求,依次排放,制作目录。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改变表格式样。《扶持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一份随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份随初审推荐单位推荐函和《项目初审汇总表》一并报送。
  2.填写的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分别建电子档,包括所有原始Word、Excel文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档(需单独附U盘拷贝所有电子版项目信息)。


  (三)落实项目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初审推荐单位要对照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项目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初审把关不严,合规审查淘汰率过高的地区和单位,下一年度将减少该地区、该单位推荐申报数量,并全省通报批评。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追缴扶持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项目监管。各单位要对获得2021年江西省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的实施、运行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省委宣传部将对2021年扶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以后年度扶持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所有申报项目按评审得分排序择优进入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


  附件:1.申报材料明细单(初审部门填写)


  2.扶持项目申报书


  3.申报材料承诺书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付息情况核查表


  6.项目实际付息确认单


  7.项目初审汇总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