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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用预缴税款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如何申报)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包括:新认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2)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②骗取出口退税的;③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辅导期的期限: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6个月


3、辅导期的坑爹事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本月认证的进项发票,本月不能使用,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农产品发票),一般是下月才能生效使用,因此须提前认证,提前谋划。



4、辅导期企业一般要核定每月发票用量,正常情况下辅导期内只能使用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辅导期企业最高开票限限额10万元)且每月最高用量为25份,如果月25份不能满足,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时,要按照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含税)依3%的征收率预征税款。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5、转正与重新进入辅导期: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大白菜注:不用作转正申请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6、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项税额。


1)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大白菜注:不是应交增值税下级科目)


贷:相关科目。


2)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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