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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英国(英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


全面推进“共同富裕”正成为当今中国的主旋律,为此很多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所谓第一次分配,就是按照市场规律获得的收入,比如工资、企业分红、股权转让收入等;第二次分配,是政府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方式进行的调节;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或信仰)力量的感召下,通过个人捐赠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




第二次分配中,税收调节最引人注目。此前,官方已经提到了个税改革、消费税环节后移,以及房地产税立法等。




最近有人提出,可以开征主要是针对富裕人群的“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这个建议被多个公众号转发,方案也被大家不断修改,大致的建议是:







对于这个建议,大家反应不一。有比较富裕的朋友,私下忧心忡忡地咨询我:会不会开征这个税种?




说实话,在国家目前各种重要的、公开的文件里,从来都没有提及过“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




比如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8月11日刚刚印发的,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都没有提及这个税种。




但在“十四五规划”里,的确提到了:




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还有如下的表述:




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




也就是说,未来会通过“健全直接税体系”,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学界一般认为,主要涉及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重要是针对中低收入、多子女抚养的减税)、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加税)、房地产税(推进立法)、遗产税(含赠与税,推进立法)。




其实,在官方正式文件里,连遗产税、赠与税的立法都还没有提及。




遗产税、赠与税的合理性,远比“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要大。自己创造的财富,自己享用,这是比较合理的;父母或者其他人创造的财富,自己享用,交税是天经地义的。




从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的角度看,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有充分的合理性,目前全世界有5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有100来个国家开征了赠与税。




中国曾在1940年到1949年开征过遗产税,但1949年之后这个税种就消失了。




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的“第9个五年计划”,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见下图)







但至今,无论是遗产税和赠与税都没有开征。




为什么没有开征?说到底,还是为了经济发展的效率——留住富人、留住资金、发展经济。




国家和国家之间,在人才、资金等方面是存在竞争关系的。税负重的国家,很难留住财富,所以世界上出现了很多“避税天堂”。这种竞争,让近年来全球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趋势——取消遗产税或降低遗产税率,而不是开征遗产税。




进入21世纪之后,关于开征富人税的最大新闻,发生在法国。









2013年,法国开征了“富人税”,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的富裕人士,需要承担的税率是75%。这极大满足了法国民众的社会心理——均贫富。




但法国激进的“富人税”只征收了两年,累计给政府库房增添了4亿多欧元的税收,就闹得沸反盈天,最后被迫取消,并沦为笑柄。




在法国,真正达到年薪100万欧元的人不多,集中在470家企业和10多个足球俱乐部。




富人开征后,导致人才流失的最典型案例是:著名演员德帕迪约申请俄罗斯国籍,他在俄罗斯仅需要支付6%的税。他表示,“我离开是因为在法国,事业成功或者才华出众都会受到惩罚”。




此外,法国首富、路易威登集团董事长贝尔纳·阿尔诺为了避税,向比利时申请双重国籍。




反对开征富人税的团体声称:仅在2014年,法国就有7万个商家破产,11万个工作岗位因开征富人税流失。




英国首相卡梅伦公开表示:对于那些因为富人税而逃离法国的高管们,英国将“铺上红毯”热烈欢迎。




我们再看一下,网友们正在热烈建议开征的“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这其实是对存款的本金征税。




要知道,大家获得现金的时候,往往是纳了税的。中国的个税已经是累进制了,年入超过96万元的要缴纳45%的所得税。如果这些钱存在银行里,还要缴纳累进制的“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就显得过于严厉了,很大程度上是“重复征税”。







上图是工商银行2020年报的截图,可以看到个人储蓄存款的平均年利率是1.8%。




网友们建议的“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动辄是每年3%到4%,甚至可以达到40%(还有人建议60%)。这其实就是想直接剥夺个人财富了。




考虑到真实通胀率,我们目前银行储蓄存款已经是负利率,再扣除哪怕3%到4%的税,那么大额存款的真实利率(扣税后)会达到-5%到-7%。




请问,这会发生什么?




当然是严重的通胀。大量的现金会从银行蜂拥而出,购买各类资产,导致物价飞涨,最终受害的还是中低收入阶层。




还有大量的存款会转化为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的负债成本大增,最后可能导致银行业利润大减,银行股暴跌。最终,在贷款端对实体经济产生加息效应。




总之,“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可能引发一场比较大的混乱,甚至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中国之前开征过利息税。




利息税,是针对储蓄存款获得的利息,而不是针对本金,因此显得更合理、更温和。




利息税第一次开征,是1950年到1959年;第二次开征,是1999年到2008年。




1999年第二次开征的时候,税率为20%,后来到了2007年8月降低为5%,到了2008年10月则暂时免征。而且一直“暂时”到了今天。




为什么利息税失败了?设计这个税的时候,大家都认为是富人税;但开征之后发现,其实变成了穷人税。因为富人理财渠道更多,不怎么把钱放在储蓄存款里,中低收入阶层、普通老百姓才把有限的钱存在银行。




再加上真实通胀率高于银行利率,大家把钱存银行事实上是负利率,是给国家做贡献,给银行做贡献。如果你再征税,除了让中低收入阶层很难受,也会让银行负债成本更高。而银行的大股东,是国家。




看懂了这些,你就会知道“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是一个很搞笑的建议,是不懂经济的人提出的。




而且这个建议里,还有针对居民家里的黄金征税,范围是“居民银行代管黄金,居民个人家庭储备黄金。居民个人黄金装饰、首饰除外。”




这一看就漏洞百出,金条要交税,黄金首饰不用交税,你觉得这税能收上来吗?




另外,国家难道还要到每家每户翻箱倒柜,去查查有多少金条吗?




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他的意思是:小鱼小虾,很容易碎掉,治理国家要奉行不折腾的原则,以稳为主、稳中推进。




中国当然应该把推进共同富裕,当做未来10到20年的基本国策,当然要通过税收等手段,进行二次财富分配,让财富分配更合理。富人多缴税,这也是天经地义的。




但方式方法要细细斟酌,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但正如“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稿指出的那样:




1、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2、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3、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4、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




1949年之后,我们曾经有过“均贫富”的阶段,公平基本上实现了、但效率变低了。再后来,差异性大了、效率也提高了,公平性又有待改进。




未来,我们要吸取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兼顾公平和效率,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国与国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不能干“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事。




有些民间建议看起来“很给力”、“很解气”,但效果往往适得其反,甚至有搞垮经济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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