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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教育经费调增会计分录(汇算清缴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1、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这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折旧。


固定资产的一次性计入费用由之前的5000增加至500万元;资产只包括设备器具,不包括不动产;并且只能是在2018年后新购进的,不管是新的还是二手的;只是在计税所得税时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但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属于固定资产的依然要按固定资产核算,按规定计提折旧;税会差异平时不做调整,只在最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做调整。


2、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8%的部分,允许计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允许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到8%;适用于所有企业;税款差异在预缴税时不调整,在汇算清缴时做调整。


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扣除


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研发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成本,不超过境内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未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加计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以资产的175%来计算摊销在税前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


自2017.1.1起,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三年内计算扣除。


发布于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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