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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与房产税会计视野(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有什么不同)

这个房地产税,也就是通常意义上市场议论纷纷的自住房税负的问题。但是,肖部长所论,房地产税依然是将来时,只不过设立这个税种的原则更清晰了,立法步伐更快了。



公众和市场对两种税“傻傻分不清楚”也不是无来由的。


何况,中国法制建设一直在路上,法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配套法律法规老旧,或者有的法律条文没有宣传,大家较为陌生。现代法律对市场和民生的影响,譬如房产税,主要是涉及到了大家现实攸关性。


其次,前几年部分直辖市的房产税试点,将“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纳入征收范围,此试点已经突破了1986年《暂行条例》,但正因为是试点,才沿用了房产税的名称,这也给市场和公众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困惑。


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地宣布,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向个人房产开征该税种。上海的做法是,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的政策是,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区域为重庆主城九区,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但是试点一年后,效果并不明显。一是对房地产调控发挥的作用不大,二是征收的税款不足以影响房地产大势。


需要指出的是,沪渝两地的试点虽然指向个人拥有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市场的沉浮逻辑一目了然。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几轮周期,数番沉浮,但是公众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担忧、不满和焦虑始终如一。主要原因是,从宏观经济而言,这个市场的泡沫一直未能完全挤出,而且对金融系统构成了风险隐患;从民生层面看,房价高企一直没有得以有效解决,民众安居是难以实现的梦想。


正本清源,千呼万唤始终没有出来的房地产税,确切讲是个宏观和系统性的新税种。这一税种涵盖了一些和房地产相关的税,如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所以,房地产税立法较为复杂,而这也是房地产税酝酿许久尚未被提上立法议程的主因。房地产税一直没有出台,也凸显国家对该税种设立的慎重性。


房地产税,应该是针对楼市进行财税调控和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因而该税种的立法必须慎重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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