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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四项劳动(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包括劳动报酬所得)

今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次个税改革是一个大的变革,包括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费等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在税前列支,并还将扩大3%、10%、20%三档较低档税率的级距。


近些年,中国个税收入增速迅猛,2013年到2017年,个税每年增速的平均值为15.53%,这一数字远远高于同期全国GDP增速的平均值7.12%、全国税收增速的平均值7.52%。个税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基于这种现实,财政部门很早就在考虑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扩大税率的级距以及允许将必要的生活开支在个税前列支,例如在2015年,国务院批转的文件中就提出要“完善(个税)税前扣除”改革,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是重要的税前扣除项目。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专门提到了要提高起征点,以及专项费用扣除合理。这些承诺都进入了修正案草案中。


本次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费等四类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收,这是个税的家庭综合计征的第一步,是一个不错的开始。但是,也有人担心,以往稿费、劳务适用14%、20%等单一税率,而且还有免征额(稿费单次800元以下不用纳税),这一次综合征收之后,不仅没有了单比的免征额,税率也可能升高,甚至高达45%。较高的边际税率会抑制人们努力工作的热情,转向买房、炒股等低税率的创富领域。


目前,财政部部长刘昆已经明确表态,将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降为10%。期待这能让大家吃上一颗定心丸,避免减个税“误伤”拥有稿费、劳务收入的劳动群体。


事实上,过去的个税改革方案也因为在改革个税的同时,又要保个税增速,出现在扩大较低税率的级距同步,缩小较高税率的级距的现象,这一定程度上会加重较高工薪、稿酬等劳动所得的税负,本次个税法修订应当避免此类现象。


因此,将多种劳动所得综合计征的同时,也应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只有实质性地降低对劳动所得征税,才能有效地鼓励人们靠打工、劳动致富,从而引导经济脱虚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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