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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最新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


一、返还适用对象


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确定桐庐县小微企业,统一为返还期前界定。


二、返还经费所属期


本次返还申报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层(企业)工会已上解桐庐县总工会的工会经费和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未申请返还部分。


三、返还企业条件


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的小微企业。


四、本次返还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


(1)桐庐县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2)申报2020年度工会经费返还的,需提供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劳动工资年报复印件并盖章。


申报2021年度工会经费返还的,需提供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劳动工资年报复印件并盖章。


2.返还流程


(1)小微企业工会在2022年5月10日前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及迎春商务区工委。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及迎春商务区工委负责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并在5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及汇总表上报至县总工会办公室(财务室)。


(3)县总工会办公室(财务室)审核通过后,将2020年1-12月和2021年1-12月已上解的工会经费于6月30日前返还至各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小微企业工会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后,科目贷记“拨缴经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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