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俊作为该公司时任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民生人寿三明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鉴于违法金额较小,情节较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民生人寿三明中支减轻处罚,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伍俊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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