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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收入怎么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销售额和销售收入)

1、未开票收入怎么申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有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企业,收取货款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但企业收取货款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对于以上两种预收款收入,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如果发票尚未开具,就应该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2、年末业务无法及时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销售退回,公司确认的销售收入该怎么调整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4、机动车发票红冲是否只能冲一次?


相同车辆只能红冲一次是指: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情况下填写红字信息表需保证填写的车架号对应车辆属于红字信息表中购买方企业名下才可审核通过,导入红字信息表开具了红字发票并上传至税务系统后,该车架号对应车辆将流转至销售方名下,此时再使用此车架号申请红字信息表将审核不通过。按照业务流程红冲后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需再次红冲,正常申请红字信息表进行红冲即可。所以,同一台车在实际业务中存在多次退货多次销售的情况,是可以多次冲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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