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地税局耕地占用税会议(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为国土局)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而确立的税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扎实稳妥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2022年4月12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携手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及雁山分局、雁山区生态环境局、雁山区农业农村局、雁山区水利局、雁山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召开雁山区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工作联席座谈会。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乐主持会议。



会上,张乐副检察长首先就耕地占用税法律法规、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及加强跨部门协作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必要性进行了介绍。随后,税务机关代表对辖区开展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困难进行了介绍。接下来,参会各单位就如何促进辖区内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展开了充分讨论,大家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发表意见,进一步梳理明确了耕地占用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征收规则标准和需要共享信息的具体内容。参会各单位均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雁山区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确保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



在会上,大家还对国有财产保护等理论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近年来,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主客观原因,国有资产成了一些违法者的“唐僧肉”,因此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也成为了检察机关当前阶段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会人员就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国有财产的保护水平进行了理论碰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