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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葛鹏(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两年多前,”徐翔事件“的曝光将宁波中百(600857)推上了风口浪尖。然而,尘埃未定,宁波中百又以一场要约收购,重回公众视野。


疑点一:神秘私募精准押宝



对于泛美公司的持股,发起要约收购的宁波鹏渤称,宁波泛美持有、买卖宁波中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己的商业判断,与此次要约收购事项未有明显的关联,亦未在停牌前集中增持。


对于此次要约收购,虽说宁波鹏渤极力撇开与宁波泛美的关系,但却遭到外界质疑。同时,天眼查显示,张国芳在宁波泛美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律师:呼吁监管层介入


4月24日晚间,宁波中百发布要约收购摘要后,一位宁波籍的朋友,开始微信圈发出贺信。


另外,根据多位独立消息向e公司反映,此次宁波鹏渤对宁波中百的要约收购,还有其他坊间说法。用匿名人士的说法,“大家心知肚明就好”。


在宁波鹏渤对宁波中百的要约收购中,太平鸟集团涉及面有多广,外界不得而知。不过,从上述已知信息来看,两大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


二是关联人的认定。


这两大关键因素,事关宁波中百的要约收购事项中,是否存在着内幕消息泄密,是否构成举牌瞒而不报。


多位律师界人士对e公司称,从目前情况来看,宁波中百的要约收购疑点较多,监管层应该介入调查。是否构成关联方、内幕知情人。相关方的购入股票的时点、内幕消息的形成时点等,都是重要的依据。


因此,张江平实际控制的宁波鹏渤与泛美投资构成关联关系,宁波鹏渤要约收购时涉及到泛美投资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由于泛美投资与宁波鹏渤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泛美投资属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内幕知情人范围,如果该公司在内幕信息形成之后、未披露前买入宁波中百股票,则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广东一位证券行业律师事务对e公司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2款第九项的规定,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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