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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证书吗)


一、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好处


(一) 税收减免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100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二) 亏损弥补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 政策支持


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等。


例:合肥市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合政办〔2021〕7号);巢湖市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巢政〔2020〕39号)............


(四)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是从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个维度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部分关键指标一致。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可以引导企业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 吸引人才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オ,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


(六) 创新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七) 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等方面的可能。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评分标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以下情况将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基本条件和评分标准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七、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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