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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财政厅附近地铁站(离广西财经学院最近的地铁口)


本次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抓紧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抓紧测算下达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尽早将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同时督促市县有关部门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并在4月中旬发放完毕,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不负春光,不误农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助力广西春季农业生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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