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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上会议题(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发布日期 2021.03.18




1.企业政策和工作流程结合个税新政实时更新


在首次汇算清缴后,税务机关在2020年7月和12月发布公告,完善调整了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刚刚发布的2号公告也就相关汇缴事项细节做出更新。随着个税改革稳步推进,征纳经验总结积累,普华永道预期个税征管制度将持续完善,办税流程和纳税便利度将分别得到简化及提升。与此同时,这些变化也对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如何更新内部发薪申报系统设置以及相关申报流程制度衔接提出要求。例如:

在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根据不同的员工情况,适用不同的预扣预缴方法(包括当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全日制大学时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上一年度同一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不超过6万元的个人等)。

相比首次年度汇算清缴,2020年度汇缴确认雇员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的,扩充了电子方式,单位和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但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代办的,单位不得代办。

由于2020年汇算清缴关联了2019年度应补未补的情况,企业在与雇员确认代为办理2020年度汇缴的同时,也需关注其前一年度的汇缴情况。

企业行动建议

梳理员工的情况,区分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纳税义务以及企业的扣缴义务,并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更新,审阅和完善企业内部薪酬政策和流程、发薪系统和报税系统的更新,并进行相关员工沟通以调整管理机制;妥善保存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文件(例如员工确认由单位代办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档等)以备后续核查。


2.外籍个人的免税福利优惠政策过渡衔接


根据现行过渡期税收政策,外籍居民个人可以选择依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现行的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探亲费、伙食费等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两项优惠政策不得同时享受。2021年是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两类政策中重复的项目,只能依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企业行动建议

确保现有外籍个人免税福利合规安排,以备后续税务审查;关注政策动向的同时,评估政策调整对员工整体薪酬和具体个案的税负影响,寻求优化方案;重新审阅公司整体薪酬制度,根据政策变化做出相应调整;更新现有合同及工资福利安排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实施落地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3.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政策变化应对处理


现行的过渡期税收政策支持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以获得税负优化处理。2021年是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无住所非居民个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并适用相应的优惠计算方式,此计算方式是长期有效的政策。

企业行动建议

考虑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变化影响较广,针对不同级别员工的薪酬架构,提前进行税务影响的匡算,探索相关税收优化的空间,为员工提供更有激励效应及市场竞争性的薪酬架构;针对外籍员工,结合企业奖金制度以及个人税收居民身份、任职安排等,从税收有效性的角度做综合安排。


4.股权激励方案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口径及时备案


目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企业考虑外部融资、并购及启动IPO进程。注册制全面推进也提升了企业开展股权激励意愿,采用更灵活的股权激励机制进一步释放员工活力。股权激励制度规则放宽,也提升了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积极性。展望2021年,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和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鉴于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日趋多样化,各地税务机关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口径及备案要求或有差异,企业需关注并把控方案落地实施时的税务风险。

企业行动建议

遵循科学的股权激励设计方法论,从激励有效性及上市规则、个人所得税合规性的角度优化既往的股权激励计划,并考虑与潜在新计划的方案设计衔接;重新审阅现有的股权激励计划,确保已经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完成股权激励的初始计划备案以及后续行权备案,对发现不合规情况的税务处理及时进行更正;对于非上市公司、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如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上市、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等的非典型股权激励方案,需要与主管税务局进一步沟通,寻求相关政策的适用空间;确保在进行股权激励收入个税扣缴义务时,已经准确使用与不同激励类型和纳税人居民身份相对应的计算方式。


5.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企业雇佣税费成本关注


随着社保供款征缴环节改革,社保费全部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保入税”时代到来,税务局更易实现数据对比分析的税务申报系统进行合规性管理。对于存在缴费人数不足、缴费基数不足、缴费险种不足、异地缴纳等问题的企业而言,需要关注潜在的雇佣税费成本的优化方案。

企业行动建议

对历年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合规性检查,评估判定漏、少缴的风险级别和财务影响并妥善保管各种参保凭证(如社保核定表、缴费通知书等),以备社保稽查;对相关社保潜在不合规情况,积极与社保局或税务局沟通,取得协商一致的可行性合规补救方案;对企业的外籍员工以及外派的中国籍员工,需要关注相关的社保缴纳义务和实践操作的更新;关注中国与境外国家的社会保障协定,及时协助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相关社保豁免。


10.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相结合征管模式的挑战


目前个税的征管模式是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与纳税义务人年度自行汇算清缴相结合来进行完税。针对取得的应税所得有无扣缴义务人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未扣缴的情况,新税法都规定了相应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义务。

征管模式的完善为企业处理日常预扣预缴环节,以及应对员工对扣缴环节提出申诉也带来挑战,例如:

1.年中发现预估无住所个人在华天数和实际在华天数不符合,导致往期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环节已交税款需要进行调整的情况;

2.纳税人年度中间离职,更换雇主单位或是集团内部人员调动变化的个税操作处理;

3.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情况下,对于境内企业受托代缴或披露的合规性要求;

4.因企业个税系统更新不及时或前后衔接导致税收调整的情况;

5.企业自查发现未合规申报有漏缴或少缴税的情况,通过合适的披露渠道进行调整申报。

企业行动建议

对于企业发现的未合规申报的情况,综合分析相关因素,确定可行的优化处理方案;根据现行征管模式结合企业自身薪酬特点,完善企业内部发薪以及申报系统;在面对员工就汇算清缴与预扣缴差异提出申诉时,及时有效地与个人沟通,确保通过企业的预扣预缴和员工的汇算清缴准确完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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