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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会会员会费标准(上海市工会福利标准)

由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共同发出的《服务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该办上海市法对灵活就业群体进行工会了界定,细化了会费收缴与经费使用,明确了经费申报流程和工会职责,上海10万灵活就业会员将由此受益。


适用对象


《管理办法》明确,经费的适用对象为灵活就业群体,指的是工会经费难以保证、工会传统工会组建方式难以适应的新型组织形态的从业者。这些从业者往往就业灵活、流动性强、分散游离,劳动关系复杂或不明确,如家政服务员、物流快递员、护工护理员、货运驾驶员、网约送餐员等。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福利员通过基层工会审核后,纳入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进行实名管理。


经费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服务福利会员项目经费的人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由会员会费、工会经费和财会费政资金按1∶1∶1.5的比例安排。其中,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收缴,市总工会按会员数及每人每年标准120元标准承担项目经费,财政部门按会员数及每人每年180元标准承担项目经费,并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


经费适用范围


其中,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和新型就业群体会员互助保障计划是为弥补新型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缺失而设立的两个服务项目,每份保障费分别为每人每年24元或70元,以及每人每年80元。标准


监督检查


“专款专会员用”是这次办法中着重强调的一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规定执行,涉及发放的上海市支出实行发放对象实名制。


办会员法强调,各区总工会要积极推动将其纳入区委督办考核内容。各街镇会费(园区)工会应接受上级工会,市、区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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