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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关于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个体户税收政策核定征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草拟了《毕节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方案》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1年4月16日至29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教育局反馈。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以“听取民意 汇聚民智 服务民需”为宗旨,第一时间发布毕节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会议活动等政务信息。80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二)网站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http://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明虎;电话:0857-8224104。


(四)电子邮件


请发至308803548@qq.com。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 




毕节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


质量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对公平优质教育的新要求,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着力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突出德育实效。建设德育工作体系,认真制定落实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宣传教育,培育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开展升国旗、唱国歌主题教育,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强化学生良好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健康生活方式和法治意识养成,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英雄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利用现有网络平台,完善德育课程资源。按照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要求,坚持将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认真开设好思政课,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与中小学结对共建。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认真开展好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各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提升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发展核心素养。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组织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推进书香校园、书香家庭建设,促进政府、学校、企业共同创建城市阅读空间和乡村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强化体育与健康。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落实国家监测制度,建立完善市、县、校三级监测体系。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规范开展课余体育锻炼,切实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运动,让学生跑起来。加强校级运动队建设,引领带动学校体育活动开展,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布局,推进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开展区域校园足球联赛。推进“师生健康、中国健康”行动,健全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端正学生读写姿势,保障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做好眼保健操,爱护学生眼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结合地方文化设立艺术特色课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建设一批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推进城乡学校少年宫建设,设置学校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科协、市文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强劳动教育。建立劳动课程和劳动实践评价标准,将劳动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形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优秀品质,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研学旅行工作,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建立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监督机制,加强县级统筹,确保劳动实践教育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常规管理,全面提高育人水平


6.加强学校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构建“政府依法履责、学校依法办学、社会有序参与”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坚持依法治校,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明确学校主要管理职责,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落实中小学校管理底线清单和学校管理一日常规,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和办学品质,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落实《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违规购买教辅资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加强教学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制定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学校形成教学管理特色,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因地制宜,创新备课形式,提高备课质量,认真制定教案,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有教无类、更加注重素质教育和因材施教,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探索精神,尤其要关注低年级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创新优质教育资源研发方式,开发适应不同师生需求的优质课件;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主题活动,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利用智能学习空间,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全过程进行精准分析评价,协助学校和教师及时改进教学。学校应高度关注每一位教师的课堂教学状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强化作业辅导。根据教育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作业、考试、辅导等指导意见,建立学生作业管理长效机制,规范作业布置与批改。积极探索分层设计校本作业,加强对作业数量、质量、批改、讲评常态化监管,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检查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从严控制考试次数,注重能力考查,对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有针对性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保障课后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书育人水平


10.落实教师编制标准。建立县域范围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年度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在校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按学年动态调整学校编制配备。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应加快入编,通过购买工勤服务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动教师合理流动,严禁有编不补、编外用人,严禁公办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备,配齐配强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重视少先队辅导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建立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依法保障教师利益。制定教师优待办法,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补贴拨付保障机制和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并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制定教师减负清单和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工作负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师生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对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适时按程序开展表彰奖励,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师德规范,强化师德考评,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教学基本功,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平,提高规范汉字书写能力,加强教师法治意识培训,提高法治素养。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地方教师培训计划,实施在职教师学历提升工程,构建教师可持续发展梯级培训机制,构建结构合理、分级实施的教师专业发展梯级培训课程体系。建立乡村教师集训制度,落实乡村学校艺术体育教师专项计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提升班主任工作水平。落实《班主任工作规程》,建立班主任队伍选聘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班主任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班主任待遇,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计算,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14.提升校长治校能力。落实《义务教育校长专业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规划,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任期制、年薪制,形成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校长培训计划,提高校长队伍素质,实施“名校长工程”,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学校“放管服”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县(区)开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人事自主、管理自主和经费包干”改革试点,推动教职工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工资发放由“职称等级与普惠绩效”向“优质优酬与按岗发放”转变,落实教师聘任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管理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学校权力和责任,实行权责对等。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严格控制与教育无关的辅助性任务。扭转学校发展评价导向,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禁止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积极探索学区化、集团化等多种办学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16.提升教研工作水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市、县(区)、校教研体系。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加强各级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各学段各学科教研人员,多渠道引进、选聘和培养优秀教学科研人才。明确教研人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全面开展以教研员、督学和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学校教学常规视导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员的指导服务作用。建立区域内校际联合集体备课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学校连片集体备课、城乡学校结对备课、教研员指导式备课等。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完善质量评价体系


17.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控信息网络,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学生辍学迅速反应机制和行政督促复学机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进一步提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级统一命题水平。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规范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艺术、劳动教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逐年提高体育与健康中考考试分值,直至与语文等文化科目分值持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深入实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现代人才成长规律,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评价、全程评价、依标考核”,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防止和克服单纯以分数和升学率来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教育水平的现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强化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定期发布监测报告。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法依规依标参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落实质量保障行动,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19.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对照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补齐短板弱项,稳步推动校园、校舍、设备、环境提档升级,不断提升适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能力水平。科学规划城镇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完善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加快新兴人口聚集区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体育场地场馆和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建设。推进“教育 互联网”发展,加快智慧学校建设,加快建成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数字资源体系,实现农村中小学在线课堂教学常态化。鼓励黔西县、金沙县率先启动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升协同育人水平


20.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构建组织管理、指导服务、队伍培养、引领评价于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学校”运行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家长学校”课程及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建立家教讲师团和志愿者团队,建立家长、教师和社会人士定期研讨交流机制,提升协同育人水平。树立和宣传先进家庭典型,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职责。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听取义务教育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抓好学校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推动学校党建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教育教学发展优势。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市级督导,将其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完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力度,建立专项督导与常规督导相结合的督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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