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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管法实施细则是部门规章吗(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属于税收法规吗)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税务稽查


1.税务稽查由谁稽查,是否具有税务稽查管辖权?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了管辖权争议问题,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由上级决定。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七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检查人员异地调查取证的,当地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的,必要时可以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的调查取证,受托地稽查局应当根据协查请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查。


2.税务稽查人员有关联的应该回避。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申请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税务局局长依法审查决定。


3.税务稽查办理过程需要全程记录。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


4.税务稽查如何选择被查企业,通过什么条件筛选被查企业。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十二条 稽查局应当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全面收集整理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待查对象。案源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立案检查。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以在立案前进行检查。


5.税务稽查会查企业哪些方面资料


稽查局在稽查企业之前会提前告知企业准备哪些资料,认为提前告知企业会有风险的不用提前通知,由两名以上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执行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税务检查资料包括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6.税务稽查时间会有多久


税务稽查时间一般是90天,案件复杂可以延长90天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中止检查的时间;


(二)请示上级机关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的时间;


(三)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时间;


(四)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文书的时间;


(五)组织听证的时间;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期提供资料的时间;


(七)移送司法机关后,税务机关需根据司法文书决定是否处罚的案件,从司法机关接受移送到司法文书生效的时间。


7.税务稽查通知书结果有哪几种?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经审理,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文件全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8.重点税务稽查企业对象有哪些


① 税负率波动大的企业


②报表成本异常的企业


③毛利率对比行业过高的企业


④资金往来异常的企业


⑤开票增量异常的企业


⑥存货异常的企业


⑦常年亏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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