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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企业的性质第2页(企业的性质)

经济日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这一新的概括,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前提是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和实质。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


经济制度是经济关系在制度上的反应,经济关系是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其中最基本的是生产关系。一定的生产关系往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二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既定的前提下,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过程中形成的具体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生产关系在制度上的表现,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对经济制度属性和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特色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其一,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评价经济制度必须结合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只有适应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济制度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纵览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不同时期的实践可见,只要经济制度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就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相反,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例如,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中国发展富强、中国人民生活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经济建设中,也曾脱离我国的国情,不顾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盲目搞“一大二公三纯”,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生产力得到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其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坚持和完善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制度追求。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只有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才能保证共同富裕和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劳动者相对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从而形成有利于劳动者的分配制度,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奠定物质基础。实践表明,市场经济和不同的社会制度相结合就会有不同的制度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既发挥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也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既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也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要求。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与时俱进既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也是党永葆生机活力的源泉。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体现了党的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这种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不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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