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李宏伟
案情介绍:
原告陈伟红与被告李宏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年5月10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4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在2020年12月25日付清。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在2021年1月偿还原告1000元,下欠39000元及利息未还。原告陈伟红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告李宏伟下欠原告陈伟红借款本金39000元及利息6000元,被告李宏伟于2021年8月5日前偿还原告陈伟红20000元,2021年10月5日前偿还原告陈伟红本金19000元及利息6000元。
二、若被告在第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可申请法院执行剰余全部款项。到期后李宏伟仍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陈伟红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宏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李宏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宏伟
性 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926197011270659
地 址: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马坪村油坊9号
执行依据:(2021)豫1325民初1003号
执行法院:内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5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举报电话:0377-65267618
声明:
本院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若有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
法院将及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并在此篇微文上备注
“其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且将不在其它平台发布其此次失信信息
请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
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撤出“黑名单”,自由走天下
共同打击“失信人”
建设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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