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盐城新加坡公司注册(新加坡注册公司注意事项)



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一条消息“公安部指挥破获首起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彻底摧毁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额逾400亿元”。


这是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69万,层级关系最大至3293层。不写Plus Token,币圈程序员这个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组织结构与包装


Plus Token不是最会包装的,但组织架构和运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翘楚:


据公安部介绍,PlusToken平台下设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拨币组,分别负责技术运维、宣传推广、咨询答复和审核提币等工作。


参与人员通过上线推荐并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槛费”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缴纳的数字货币价值获得平台自创的“Plus”币,并按照注意事项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和层级关系。


平台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并按等级高低发放相应数量的“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Plus Token宣称自己是:


继imToken之后全球第二大的数字货币钱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术团队开发,研发实验室在韩国首尔。联合创始人Leo,是俄罗斯顶级程序员,阿法狗智能算法研究员、前欧洲数字货币支付交易所首席战略官。(事后查明,Leo只是一个外籍留学生,身份全是包装的。)


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


投资者存入100万元,复利一年就能赚到700万元。开启“智能搬砖”,除保本以及Plus币升值产生的收益外还能获得8%到30%的月收益。


钱包覆盖全球近170个国家,包括中、日、韩、德国、新加坡、英国、越南、俄罗斯以及缅甸等。




犯罪团伙包装出来的「Plus Token」是:


亚洲首个STO交易所 多功能跨链去中心化钱包 智能狗搬砖 平台币 币融贷款 全球数字货币支付功能 区块链游戏 算力挖矿。


生态建设的目标是覆盖“钱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矿”、“奖金”、“游戏”、“币融”。


(这个结构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项目?)


实际上,用盐城警方的话说:


这个Plus币,它其实是平台内部自己发的币。它通过后台操控这个Plus币,让你看到不断增值,就是一个数字,就是一个代码,就是我们讲的就是空气币。


PlusToken最大的仿盘(按2019年价格,涉案金额高达77亿人民币)也是盐城警方破获的。




资金盘规模


新华社有一篇报道提到过,这个平台涉及人员300多万人,流入的比特币数量超过31万,另外还有以太坊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照2019年案发时的市场行情,合计人民币500多亿。


但是判决书的金额,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计算的。即使这样,Plus Token平台上的8种数字货币合计金额也已达到人民币148亿元。


这里的链上数据分析、价格评估和核验,包括出货、变现,都是司法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具体是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内一些做区块链安全的公司。


关于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过一个大新闻。某个区块链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托公司保管的比特币拿去炒合约了——还是正赶上比特币疯涨的时间点做空比特币。为了弥补亏空,嫌疑人还四处收集币圈传销、诈骗的线索,提供给警方,催促警方查处。大概是想着查处扣押的比特币能再委托他们公司来保管。此人已被羁押,后续有进展我们再更新。




技术团队分工与实施


回到我们的主题 —— 平台技术团队的分工与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陈某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某、王某团队开发、运营维护APP并建立域名为www.plToken.io的网站。


同时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2018年3月、4月,郑某为PlusToken平台开发APP和建立网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线。


2018年5月至12月,郑某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


201注意事项8年8月10日,国际版开通,开放全球37个国家的注册权限,接受八种主流币,开通国际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赞助WBF世界区块链大会济州技术大会,在韩国注册公司济州岛某酒店举行“Plus Token”全球启动仪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头目被抓的消息见报后,主办方立刻向公众道歉,说自己当初审核不严。


2018年10月,Plus Token钱包交易平台上线,国际plus支付支持所有数字货币支付,用户可以通过交易所兑换交易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


2018年11月,钱包交易所更名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郑某将平台运维工作交接给王某团队,彻底离开平台。


服务近9个月,郑某从陈某那领到165.1万元,其中非法获利金额是25.5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并根据陈某要求对平台新功能模块进行开发:


  • 直接兼容安卓和IOS两个版本,方便会员使用;
  • 增加注册验证和提盐城币验证的方式;
  • 增加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模块;
  • 开发了币融模块;
  • 开发商户功能;
  • 对提币功能进行了优化;
  • 增加了挖矿功能等。

事后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于延缓崩盘的速度。


陈某每月给王某价值40万元的数字货币作为运维费用,另外支付140万元,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开销。除了这些,陈波还以安家费、奖金的名义付给王某155万——最后都被认定为非法获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开始交易。


2019年1月,为了逃避法律打击,陈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继续进行传销活动。


为了方便在国外发展业务,陈某还用他人名义斥资1460万在当地买地,又前前后后花了近500万给团伙骨干办理瓦努阿图绿卡、护照。


2019年初,盐城警方收到线索,立即组建专案组,并将案情通报给公安部。


2019年3月,长沙窝点被查处、捣毁。


但是PlusToken并没有停止传销活动,招揽投资者的广告在美国纽约时代广场的巨型广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别奔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最终成功抓捕藏匿在国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间,不断有PlusToken用户反映说平台无法兑付提现。平台代币价格自29日晚间停滞在139.237美元位置,连续数十小时没有任何价格波动。平台官方还在硬撑,解释说是网不好,但是只能进币、不能提现,充分说明这是假话。


2019年6月29日,瓦努阿图每日邮报报道说至少六名中国籍人士因“进行非法互联网骗局”被当地警察部队逮捕。7月5日,邮报再次报道,说六名公司注册疑犯已经被遣返中国,同时还曝光了plustoken创始人的真实姓名。


2019年8月16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检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进展,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陈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术负责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苏法院就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郑敬、王仁虎、陆万龙、贺思思、刘佳、彭波、刘帅、伍见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苏0991刑初44号刑事判决。


2021年5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最终:


  • 被告新加坡人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 被告人郑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 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一审后陈某和王某上诉,上诉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细研读。




陈某的上诉理由主要是:


  • 量刑过重,大多数是数字货币都已经变现退赃,但没有在量刑上体现。
  • 从2019年6月28日至今已丧失我国国籍,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
  • 有700多个比特币是陈某个人的合法财产。
  • 他有举报立功行为,量刑时没考虑。

法院认为:


  • 收缴的赃物处置问题:陈某曾向盐城市公安局申请由其委托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出售变现公安机关扣押的数字货币,所有款项作为其退赃款。原审法院已经基于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 国籍问题:陈某虽取得瓦努阿图国籍,但后来被该国吊销国籍,且并非定居外国的人员,故陈某在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整个过程中并未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法院有管辖权。
  • 700多个比特币的问题:陈某没有提供他合法拥有700多个比特币的线索或者材料,而且投入传销活动平台的数字货币被用于传销体系的资金运作,应作为赃物予以没收。
  • 量刑问题:陈某开发创建plustoken传销平台,组建技术、宣传、客服、拨币团队建立传销组织,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载体宣传推广,并直接收取、控制平台会员缴纳的数字货币,从中非法获利,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审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所处地位、所起作用以及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款项、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量刑并无不当。



王某上诉的主要理由是:


  • 一审定性错误:王某不具有与陈波等人共同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主观故意。王某接受陈波聘请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提供技术服务赚取固定的技术服务费用。即使知道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传销犯罪,主观心态也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故意范畴,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故意范畴。王某不是该传销组织的内部成员。王某的技术团队与该传销组织内部成员有明确的界限和区别,也未参与发展一个传销下线,也未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王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人认为,王某不是平台架构搭建者,也不是策划者和权属所有者,只是根据陈某具体需求为该平台提供日常技术支持,一审认定王某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共犯不当。
  • 即使构成传销犯罪,王某也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王某作为平台的网络服务人员,在该组织中仅仅是根据陈某指挥而提供网络技术服务工作。此外,王某有坦白、从犯、主动退赃、初犯、偶犯等情节,故量刑过重,罚金过高。

法院认为:


  • 王某行为定性、主从犯认定问题:王某受丁某的推荐接触到陈某的传销平台,受陈某安排负责平台技术维护,按照陈某的构想需求,通过提供技术予以实现。在技术维护、优化开发新模块升级的过程中,王某逐步认识到该平台的运营模式,也明知该平台的不断优化升级将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以实现陈某等人利用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的目的。即使存在将部分维护和开发事项如去中心化钱包、币融等模块转包给他人制作行为,也是出于实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目的。王某及其转包人员为Plustoken传销平台提供的一系列行为,诸如兼容安卓和LOS系统、去中心化转币自动处理、币融模块抵押数字货币、提升运行效率等,都是为传销活动平台的优化架构、顺利运行和不断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要求的相关技术支持有明显区别。王某与注册公司陈某等人具有从事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故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对传销平台的运行、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此处说明一下,王某是和陈某一起在瓦努阿图被捕的。




附录清单


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PlusToken平台用于收取会员缴纳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账单进行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盐城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数字货币包括:


  • 比特币(BTC)314211.228537213个
  • 比特现金(BCH)117450.1465468个
  • 达世币(DASH)96023.96242641个
  • 狗狗币(DOGE)XXX.5953公司注册个
  • 莱特币(LTC)1847674.53332686个
  • 以太坊(ETH)9174201.47281898个
  • 柚子币(EOS)51363309.7923042个
  • 瑞波币(XRP)92828024新加坡0.485962个



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488037.50元。


  • 比特币(BTC)6349.05763241个
  • 比特现金(BCH)1864.14984625个
  • 达世币(DASH)1671.83230801个
  • 狗狗币(DOGE)35564752.5446317个
  • 莱特币(LTC)23294.39776463个
  • 以太坊(ETH)82897.58474956个
  • 柚子币(EOS)1108635.3711个
  • 瑞波币(XRP)8763253.90663198个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