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随着物业公司的“权利”越来越大,物业纠纷案件也是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最让业主们性质不理解的就是,凭什么自己花了几还是十、上百万买的房子,最终却还要被物业公司管着,小区看门的大爷看起来都比自己更“豪横”。
其实这些只能说是大家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2007年我国将“物业管理企业”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和角色定位,所以现在的物业本质上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服质的务的企业。
【物业的核心是服务】
其实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想象成主人和管家之间的关系,毕竟小区的管理事务繁多,如果每件事都需要业主亲自处理,那恐怕绝大多数业主连工作、休息的时间都要被占用。所以这时候请个专门的“人”来协助什么业主就变得十分必要,而物业公司公司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
可为什么现在的情况却是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看上去是更像小区的主人?其实导致这种是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2个:
1.业主与物业公司对于双物业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认知不清
现在大多数企业业主对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知之甚少,甚至就连物业公司都不清楚自己的职责具体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的义务应该包括,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企业内违反有关治安、还是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至于具体服务事项则要看属于双方之间的约定,也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签订的内容。
2.目前存在的大多数物业公司属于前期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存在一定关系
小区在建设完毕和出售什么前的这段时间,开发商会为小区选择一家前期物业服务公司质的,保障在业主入住前小区的正常“运转”,而现在的情况就是大多数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选择的前性质期物业服务公司。
而这些前期物业服务公司要么是开发商名下的子公司,要么是由开发物业商指定的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这开发公司商撑腰的它们思想上自然就和一般的物事业单位业服务企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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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东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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