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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类、限制类)


  我区产业结构偏重、能源利用效率偏低,单位GDP能耗(2.02吨标准煤/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1倍,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64%,占全社会能耗比重85%——倚能倚重的产业结构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带来严峻挑战。


  “《目录》立足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提高能效水平,在高能耗、高排放产业方面提出了比国家相对严格的要求。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先行区建设,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约束性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李郁华表示。


  《目录》提出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15条、限制类9条、淘汰类13条,涉及两大门类(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7个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并对现有存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出全部退出的时间节点。


  《目录》明确,不准新建、扩建炼油、焦化、氮肥、钢铁、煤制乙二醇、煤制甲醇、纯碱、离子膜烧碱(废盐综合利用除外)项目;不准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项目;不准新建、扩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和未纳入规划的燃煤火力发电、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在规模、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和产能置换、能耗替代、能效水平等方面,明确了限制范围。并对炼油、焦化、电石、碳化硅、烧碱、乙烯和丙烯、水泥、钢铁、铁合金、电力和热力生产等行业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和具体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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