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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效应分析(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企业创新引导的意义)




标题:减税降费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研究


单位: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刊期:《财政科学》2021年第12期


内容提要

本文选取2008~2019年沪深1953家A股的上市公司数据,通过多时点DID方法分析减税降费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减税降费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激励作用,且因税种不同存在差异,增值税减税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更大;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具有滞后性,这种滞后效应对研发投入尤其显著;减税降费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存在区域、技术性质和市场化程度的异质性:减税降费政策对我国东部地区和非技术类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果较大,对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企业的创新激励效果较大。


关键词:减税降费 技术创新 激励效应 多时点DID




文章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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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摘编

引 言


创新是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源泉,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可以借助技术创新,寻找生机,提升活力,适应市场需求,从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然而,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不仅面临技术方面的困难,还面临资金投入大、回报率低等风险,应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种税收政策红利,促使其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2019年以来,我国连续实施系列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如围绕增值税降低税率、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减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主体动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国外学者针对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做了一些研究。如Engers和Mitchell(2005)利用一般均衡模型,实证研究得出国内研发投入减少受国际间的税收优惠溢出效应的影响,Baghana和Mohnen(2009)认为大企业的净损失可能是由于R&D税收激励造成的。在国内,有些学者(张信东等,2014;柳光强,2016;胡凯、吴清,2018;陈远燕等,2018;陈红等,2019;梁俊娇、贾昱晞,2019)也研究了税收优惠政策、R&D补贴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实证研究得出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创新的结论,进一步发现税收优惠对企业专利授权量有促进作用,对发明授权量影响并不显著;张璇等(2019)从微观层面评估了“营改增”的政策效应,分析“营改增”前后企业的税负变动,王桂军和曹平(2018)认为“营改增”政策有助于制造业专业化分工,显著地降低企业以专利为表征的自主创新意愿。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后,高正斌等(2020)、邓力平等(2020)和姚维保(2021)主要从企业税负视角研究减税降费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税负下降,税负降低越多的企业其创新产出越多。企业创新指标多数采用研发投入或者专利申请数量等单一指标衡量,难以反映创新活动从创新投入到创新产出的动态过程。鲜有学者深入研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税降费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借鉴,但由于不同文献在样本选择、分析方法或者企业创新指标等方面存在差异,得出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结论存在分歧。政府为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是否有待进一步优化,不同税种减税政策对企业创新过程影响有何差异也有待深入研究。本文以减税降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结合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国泰安数据库中的微观企业数据,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分析减税降费政策是否提高了企业创新水平,分析实施不同税种减税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效果和政策实施的动态效应,以及在区域、技术性质和市场化程度异质性企业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效果是否有差异。研究结果既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发现减税政策的部分非效率性方面,及时调整政策的使用方式,从而实现自身创新绩效的最大化,还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政策工具,为其制定新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共同促进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根据外部性理论,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具有正外部性。不完善的知识产权保障和专利保护制度,导致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存在溢出效应,企业无法独享创新带来的收益。技术创新活动本身具有投入成本高、研发风险大和创新结果不确定等特点,企业的创新意愿因资金压力与风险厌恶而降低,加上市场无法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造成企业的创新投入不足。若政府对该现象不加干预,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不能实现最优化水平,社会也将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存在市场失灵现象。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企业与外界投资者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为避免他人抄袭或复制,不愿意披露更多有关创新活动信息,使得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企业。理性投资者因掌握被投资者的信息不充分,不能准确评价项目的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为规避风险而减少投资。技术创新活动需要大量资金,企业仅靠内部融资远远无法满足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资金需求,因此,外部融资约束抑制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减轻企业税负,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持续降低增值税税率,免征技术转让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等。邵悦心等(2019)提出营改增的“避免重复征税”和“抵扣进项税额”的特质在本质上可降低企业税负的压力,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增加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提升企业内部融资能力(李林木和汪冲,2017),缓解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使得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技术、商誉、设备和产品研发等投入意愿(张璇等,2017;Brown等,2012),提高企业创新产出。一方面,减税降费既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内部收益,又矫正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带来的外部性。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所得税减税直接影响企业收益,引导要素流动,而增值税属于间接税,企业产品价格因增值税的行业差别税率或者税率降低形成比较价格,进而影响企业的产品供需结构。减税降费政策可以节约企业创新活动的成本,提高企业创新活动的未来收益,从而促进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减税降费政策的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投资企业在行业特征、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约束,为企业缓解了创新资金的压力,激励企业创新投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涵盖从创新投入到创新产出的动态过程,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一般应用于研发投入活动即技术创新活动的初级阶段,增值税减税则侧重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成果转化阶段即创新产出,以提高企业预期收益,因此,减税降费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从而激励企业创新产出。夏力(2012)研究表明企业所得税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企业专利数量就会增加0.8个,Mukherjee等(2017)研究得出减免税收不仅影响企业研发投入和专利数量,还会影响新产品的产生。


减税降费因各税种在优惠范围、征收环节和征收时间等方面存在差异(徐慧,2020),进而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在优惠范围上,绝大部分企业均能享受增值税税率降低的优惠,仅部分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税的优惠,换言之,企业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标准才享受15%税率,发生研发费用才享受75%加计扣除,有技术转让收入才免税;在征收环节上,增值税贯穿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而企业所得税只有在企业盈利的前提下才缴纳所得税;在征收时间上,增值税需每月缴纳,会占用生产经营过程的现金,而企业所得税采取年终汇算清缴方式,不占用生产经营过程的现金。因而,在其他影响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税种的减税降费政策使得不同行业和产品的收益率存在差异,进而对企业创新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综上所述,提出:


假设1:减税降费不仅会提高企业研发投入,还会提高企业创新产出,其激励效应因税种不同而存在差异化。


减税降费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因企业所在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原因在于:第一,“正向外部性渠道”影响企业创新活动。良好宽松的税负环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创新环境,进而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从理论上来看,减税降费政策具有普遍性,但各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市场需求和政策执行力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创新活动面临的外部税负环境就存在地域差异;第二,各地区的产业和企业的分布情况影响税收政策享受。2016年以来,实施“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的减税降费政策,几乎涉及所有行业,但每个行业的减税降费力度不同,如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7%降到13%,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企业所得税减税倾向小型微利企业或者部分行业。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因地理位置、交通设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产业分布具有异质性,故减税降费政策对不同地区的企业创新活动影响具有差异。现有研究关于税收优惠对地区企业的政策效应存在分歧,区域经济越发达,优惠政策越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梁俊娇和贾昱晞(2019)以及高艳荣和舒颖(2020)均认为税收优惠对东部地区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大于中西部地区。田发等(2019)认为可能存在某些抵消税收优惠激励的因素,或者政府对非东部地区的补贴力度加大,导致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效应在东、中、西部地区依次呈递增趋势。基于上述分析,提出:


假设2:减税降费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存在区域异质性。


减税降费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因企业是否为技术类企业存在差异。由于企业在所处区域、组织形式、所属行业、要素禀赋等方面存在差异,造成企业存在技术差异,技术差距过大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扭曲。国家为了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尤其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对某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实施更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除了享受一般企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外,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税政策。因此,技术密集程度不同的企业,在技术基础条件和技术创新决策方面存在异质性,造成企业面对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存在不同的激励效应。基于此,提出:


假设3:减税降费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存在技术性质异质性。


不同地区因历史条件、资源禀赋和地方政府政策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造成不同地区的市场化水平在政府行政干预程度、信息传递效率、市场竞争等方面表现不同特征。在市场化水平较低区域,一方面,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要素市场受到政府管制较大,企业从政府获得减税降费的交易成本高于从市场获得研发资源的交易成本,另外,企业为获得自身发展的便利而发生寻租行为,也需要付出“关系成本”,高额的交易成本和关系成本降低了减税降费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效应。另一方面,市场化水平低的地区,投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加严重,投资者对政府释放的某些企业或行业的倾斜信息持保守态度。在市场化低水平地区,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成本效应抑制减税降费的创新激励效应。相反,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政府干预少、信息传递效率高和市场竞争激烈,要素市场配置有效性高,企业寻租活动减少,投资双方、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减税降费带来的成本效应将被扩大,因此,减税降费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市场化水平高的区域更强。我国各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市场化程度在不同地区间或者同一地区不同产业间差异较大,刘瑞(2019)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对企业的调节作用存在较大差异。朱永明等(2019)研究表明市场化水平越高的地区,税收优惠对研究投入的激励效果越明显。基于上述分析,提出:


假设4:减税降费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存在市场化程度异质性。



全文刊于《财政科学》2021年第12期,欢迎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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